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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出台新标准


来源:山东商报

原标题:我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出台新标准 集体资产量化,村民可变股东 为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对社

原标题:我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出台新标准

集体资产量化,村民可变股东

为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对社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

人口规模不少于3000人

《意见》提出,农村新型社区聚集人口一般不少于3000人,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附近村、各类园区中村,应发挥城镇集聚带动作用,规划建设城镇聚合型社区;对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布零散的多个村,应以一个规模较大的中心村或经济强村为依托进行合并,规划建设中心村聚集型或强村带动型社区;鼓励大企业与村融合发展,规划建设村企共建型社区;对距离城区和镇驻地较远又不适宜合并的村,以现有建制村为基础,做到统一规划、突出特色、逐步改造、配套建设。

生活设施看齐城市社区

今后农村新型社区在给居民提供的生活设施方面,要向城里社区看齐。

要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按照每千人200平米的标准建设,最低不少于500平米。推行“一站式”公共服务。

此外,规划建设幼儿园、中小学、社区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学校布局,方便学生入学,规模可因地制宜进行相应调整。《通知》规定,要完善社区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通信等设施。鼓励实施天然气、有线电视入户工程。推进“三网”融合。

集体资产作股量化到户

针对农村新型社区和传统的集体制经济组织的区别,《意见》 也给出了股份制改造的思路:农村新型社区可对集体资源性、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作股量化到户,让村民成为股东。

同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户经营权,支持种植大户兴办家庭农场、牧场,对旧村腾空的土地实行集中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记者 陈晶

看点

素描新型农村社区

燃气、暖气入户实现三网融合

近日,山东省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制定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试行)》,对新型农村社区进行了定义,并允许加入社会化管理。

︻基础设施︼

总体要求:各类基础设施统筹安排,统一建设,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电视需到区入户。供气:采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生物质能源等清洁燃料,燃气普及率达到90%。供暖:采用集中供热、地源热泵、环保锅炉、太阳能加燃气壁挂炉采暖系统等方式实施供暖入户。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实行管网收集、集中处理。园林绿化: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建设1处不小于500平方米的中心绿地。

︻公共服务︼

日常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将面向群众的社区审批、社区警务、流动人口管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社区教育、人民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广场、养老设施等,其中公共广场要配备体育健身器材,满足群众休闲娱乐需求。

︻经济发展︼

产业发展: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形成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基本实现居住在社区、产业进园区、社区居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流转率达到60%以上。

︻社区管理︼

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全覆盖。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社区委员会。人员配备:每500户居民配备一名社区管理人员,每个社区不少于3人。日常管理:实施“网格化”管理和市场化物业管理。记者陈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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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农村新型社区 建设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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