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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最低730元/月·人


来源:济南日报

原标题:山东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调整为830元/月·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780元/月·人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王晓菲通讯员范粟

原标题:山东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调整为830元/月·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780元/月·人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王晓菲通讯员范粟)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上调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据了解,我省自从2007年来连续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006年平均242.6元/月·人提高到目前的780元/月·人,增长221%。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个档次,分别为830元/月·人、780元/月·人、730元/月·人,平均达到780元/月·人,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0元/月·人,总体增幅达15%。其中,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市内5区调整为830元/月·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780元/月·人。

据了解,自我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以来,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的同时,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考虑到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省自从2007年来连续七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006年平均242.6元/月·人提高到目前的780元/月·人,增长221%,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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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失业保险金 780元 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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