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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意见 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5万元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原标题: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5万元 我市出台意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创业就业贷款培训等系列政策 本报讯(记者 封满楼) 市人社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小

原标题: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5万元

我市出台意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创业就业贷款培训等系列政策

本报讯(记者 封满楼) 市人社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小微企业的创业扶持、担保贷款力度、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模式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其中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补助提高

我市调整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办小微企业。整合自谋职业扶持金、自谋职业摊位费补贴、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可申领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招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我市完善创业孵化模式,为小微企业搭建低成本创业平台。依托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各综合类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各项免费指导服务和最长3年的租金减免优惠等,促进基地内小微企业不断孵化、发展、壮大。建设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技能实训、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

企业培训高级工补贴1800元

我市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其中,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首次和二次贷款期限均为两年。对上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两次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

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上岗培训,我市对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600元的培训补贴。鼓励小微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参加“金蓝领”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最高1800元的培训费补贴。选取一批小微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服务联系点,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师工作站等载体作用,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合作等方式,推进小微企业技术升级。

降低小微企业社保负担

我市进一步完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用工成本。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招用符合条件的实际缴费人数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另外,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两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完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我市还调整了社保缴费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企业继续按18%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13年1月起,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我市继续推行“财税库行”网上征缴社保费系统,将小微企业均全部纳入网上征缴范围,在签署网上缴费协议后,可实现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社保费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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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小微企业 意见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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