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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工市民化蓝图:2015年实现同工同酬


来源:中国妇女报

原标题:农民工市民化的山东蓝图 山东是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省份,目前农民工总数达2330万人,占到全省总人口的24%。如果把他们的家庭考虑在内,涉及全省近6000万人口。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日前,山东省

原标题:农民工市民化的山东蓝图

山东是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省份,目前农民工总数达2330万人,占到全省总人口的24%。如果把他们的家庭考虑在内,涉及全省近6000万人口。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描绘了这样一幅可以憧憬的蓝图:到2015年,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民工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这意味着,山东农民工除了在家乡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之外,将享有和城镇职工大致相当的社会保险、医疗、住房等待遇,显示了山东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记者日前采访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请专业人士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重点解释了其中的政策亮点。

2015年实现同工同酬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一些用工单位实行不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办法,农民工与正式员工干同样的工作,产生同样的效益,但所得的劳动报酬明显偏低,有的只相当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50%左右。另外,虽然各级不断加大拖欠工资治理力度,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仍然存在。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意见》提出四项措施:

一是规范劳动报酬分配。要求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

二是规范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制用工是同工不同酬问题的重灾区。《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并制定过渡方案,一年内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当地政府与企业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在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普遍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欠薪多发市、县(市、区)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四是强化执法监察。《意见》要求,各地每年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举报投诉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

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落户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起点,也是新阶段农民工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最具代表性。当前,山东农民工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在一个城市的就业时间平均为5.3年,超过5年的占到了40%,超过10年的约占20%,“移民”倾向渐趋明显,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事实“移民”。

按照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两个全面”的要求:一是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二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有效服务,逐步将各项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与户口性质脱钩,使农民工与就业地城镇居民享受同城待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表示,从目前看,虽然山东省的落户条件普遍较宽,但吸引农民工的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一是不愿放弃农村土地和集体收益,二是担心计划生育政策能否延续。

针对农民工的这些疑虑,《意见》强调,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要求各地研究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继承以及出让和流转等制度。同时规定,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农民工子女可就地报名中考

调查表明,有85.5%的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首要理由是“希望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为孩子在城市争取到优良的教育资源,用知识改变命运。

《意见》提出,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要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等等

异地参加中考、高考是广大农民工及其子女比较关注的问题。在山东省2014年放开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的基础上,《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中考报名户籍限制,规定凡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农民工可就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目前,农民工就业地集中在地级以上城市,这些城市房价水平、住房租金水平相对较高,而农民工大多收入不高,难以购买或者租赁合适的住房,多数农民工因此只能住在城乡接合部或地下室。据调查,山东省有47.5%的农民工居住在设施不完善的各类简易单位宿舍、工棚或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小、条件差,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意见》立足现阶段实际,提出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重点,要求各地要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并对建设单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给予相关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规定给予契税优惠;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本报记者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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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农民工 山东 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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