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供暖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相关规定出台
2013年09月04日 10:22
来源:滨州传媒网
原标题:年度供暖季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相关规定出台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3—2014年度供暖季市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相关规定出台,根据规定,按面积收费的居民和非
原标题:年度供暖季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相关规定出台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3—2014年度供暖季市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相关规定出台,根据规定,按面积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供暖价格不变,供热企业除供热价格以外,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居民或非居民用户收取加压泵站建设费、支线管网建设费等其它费用。
据悉,2013—2014年度供暖季将对热源企业与热力公司的蒸汽结算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即蒸汽价格由113元/吨调整为133元/吨。按面积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供暖价格不变。
2013-2014年度供暖季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继续执行3:7的供热计量分配比例。对已具备分户计量供热条件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全部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住宅采暖建筑面积30%的比例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
(一)基本热费=(按面积供热价格×30%)×供热面积
(二)计量热费=计量热价×计量表装置读数
(三)居民住宅采暖建筑基本热价为6.9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5元/千瓦时。
(四)非居民房屋采暖建筑基本热价为10.2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1元/平方米。
启用分户计量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严格按照“多退少不补”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规定特别指出,对供暖季申请停止用热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供热企业不得收取基本热费;对供暖季申请恢复用热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供热企业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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