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经营劳务派遣需取得行政许可 今起实施
2013年09月04日 08:32
来源:山东商报
济南启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李波 记者 崔艳红)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这是国家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人
济南启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李波 记者 崔艳红)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这是国家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实行行政许可。记者昨天获悉,济南市的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工作今天正式启动。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013年7月1日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劳务派遣的经营门槛大大提高,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东省已经就劳务派遣展开行政许可受理,如果经营单位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受到所得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金额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而用人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也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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