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新政策城乡一体 贷款最高45万
2013年08月30日 10:38
来源:青岛早报
原标题:青岛就业新政策城乡一体贷款最高45万 城乡就业扶持政策将实现均等化,三类农村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
【就业补贴】
公益岗位补贴普涨
根据城乡就业政策一体化的原则,我市提高了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由每人每月11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此外,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为每人每月1505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150元,每人每月提高200元,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每人每月1355元,高于四市最低工资标准135元。政策调整后,全市有5275人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7184人补助上涨
我市今年还提高了灵活就业和协保人员待遇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全市有15854人享受此项政策待遇。将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8元,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全市有7184人享受此项政策待遇。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市、区市财政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另外,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将免费介绍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300元。
【吸纳就业】
创办家庭服务机构可省税
根据规划,我市将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对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服务业岗位补贴。对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另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人员创办家庭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服务机构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3年内按规定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职业培训】
拿着补贴参加技能培训
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按照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对本市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和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
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以及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于开发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名牌骨干专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专业和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培训机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每个专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就业均等】
建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
推动实现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还需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就业信息网络向社区(村)延伸等。此外,还将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均等化。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公共资源,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城区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缓解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矛盾,实现城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表示,政策调整后,我市在全面建成城乡一体就业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多项政策,在适用期限、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优于全省和全国其他同类城市,城乡劳动者享受到了更多、更好的就业优惠政策。本通知下发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性文件也将下发,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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