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满5年经适房转手要上交50%差价
2013年08月23日 09:09
来源:青岛早报
原标题:满5年经适房转手要上交50%差价 “经适房购买5年后如果转手卖掉,需要给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吗?”对于市民的提问,昨天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表示,经适房、限价
原标题:满5年经适房转手要上交50%差价
“经适房购买5年后如果转手卖掉,需要给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吗?”对于市民的提问,昨天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表示,经适房、限价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
入住三年后公租房要复核
在访谈中,有网友提出:“河马石公租房入住三年了,有多少户退出,退出的这些房子怎么办,他们能否申请?”对此,徐志勇表示,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部分申请家庭入住将满三年,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组织对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家庭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已配租家庭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过梳理后的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先对原入围轮候申请家庭进行配租,剩余房源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进行配租。
据悉,作为我市最大的集中建设公租房项目,河马石公租房项目2010年8月正式竣工并完成配租,千余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正式入住,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入住前与住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时限为三年,至2013年8月止。租赁期届满,承租家庭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续租申请,经区、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并同意继续续租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期满后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腾退住房。
我市保障房转向“以租为主”
除了公租房外,今年刚推出的首批经适房和限价房最受关注,不少市民在线问道:“持有经适房证的有一万多户,我家只有六十几分,按现在这个房源数量,恐怕再过五年也购买不上。有消息报道说在2016年基本要取消经适房的建设转而加大建设公租房和廉租房力度。那就想问一下,在取消经适房的过程中是慢慢停办申请,还是我们这些低分的也保证能在取消前购买到合适的房子?到时候该何去何从?”
徐志勇回复说,去年我市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从公开销售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合理选择申购项目,得分较低的家庭也能购买到合适的住房。近年来,我市加大了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逐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使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今后我市将减小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实现“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有住房”向“有房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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