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提高至280元
2013年08月14日 08:47
来源:济宁晚报
原标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提高40元 记者8月12日从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获悉,山东省济宁市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次上调,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该标准从2013年1
原标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提高40元
记者8月12日从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获悉,山东省济宁市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次上调,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该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山东省济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因人而异,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个人缴纳150元;重度残疾人员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10元;学生(未成年人)个人按30元缴费,低保或重残学生(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0元;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办理登记手续,其个人无需缴纳,由政府全额补助。据介绍,2012年年底,山东省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3万元。另外,高额医疗费实行二次补助,居民的医疗费超过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其个人承担部分,再报销50%。(曹俐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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