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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营改增试点开启 减轻纳税人税负126亿元


来源:济南日报

原标题:山东营改增试点拉开帷幕 据测算每年可减轻纳税人税负126亿元 每年可减轻纳税人税负126亿元 全省符合条件纳税人10.34万户 济南首批18166户纳税人“尝鲜” 未用地税发票需15

原标题:山东营改增试点拉开帷幕

据测算每年可减轻纳税人税负126亿元

每年可减轻纳税人税负126亿元

全省符合条件纳税人10.34万户

济南首批18166户纳税人“尝鲜”

未用地税发票需15日之内缴销

8月1日0时,山东广播电视台开出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报记者杨宁摄)

本报今晨消息(记者韩霄鹏通讯员杨柯姜晨)今天凌晨,山东广播电视台开出了山东省首份广告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我省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经测算,山东省符合营改增试点条件的纳税人数量为10.34万户(不包括青岛市),试点后每年可减轻纳税人税负126亿元,地方财政免减收60亿元。

国务院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此次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服务、水陆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实施营改增能够简化税制,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快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记者从山东省国税局获悉,8月1日起,营改增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相关部门将重点做好纳税申报、应征税款清缴、打击偷逃税等工作。“从某一种产品或服务来说,流转的环节越多,产生的税收负担就越重,因为每一个环节都是全额征收;增值税每个环节是差额征收,就是对增值额的部分差额来征收的。”历下国税局税政科科长马明波解释说,“实行营改增后,可以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根据政策规定,营改增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分别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

按照济南市国税局测算,实行营改增后,济南市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普遍明显降低,而占总户数6.3%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则有升有降,有的基本持平。虽然占营改增绝大多数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降低,但其税收总规模较小,占比较小的一般纳税人则决定了总体税负增减情况,所以,企业总体税负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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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纳税人 营改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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