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市工商机关集中整治霸王条款
2013年07月17日 08:4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济南讯(李吉华 记者 尹训银)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山东省禹城市工商局对辖区内各经营单位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了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共有22条霸王条款被叫停。 “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本报济南讯(李吉华 记者 尹训银)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山东省禹城市工商局对辖区内各经营单位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了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共有22条霸王条款被叫停。
“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促销商品一旦售出,概不负责”、“ 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针对这些霸王条款,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让商家予以删除。
禹城市嘉合园小区的张女士于4月底买了一部手机,商家承诺3个月无条件换货,1年免费保修。此后,张女士发现手机问题,要求退换。商家称可以换货,但张女士必须按照每天1%的标准缴纳折旧费。经工商机关调解,商家为张女士更换手机。工商执法人员将该销售点“退换货须按每天1%的标准缴纳折旧费”的店内告示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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