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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正式开闸


来源:舜网

电信业的又一扇大门为民营资本打开。工信部昨日发布通告,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应尽快按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信业的又一扇大门为民营资本打开。工信部昨日发布通告,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应尽快按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商谈,准备申请材料。试点申请日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

今年1月工信部发布《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8份。在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的《试点方案》。记者对比前后两份试点方案发现,具体内容并未有太大差别,最大改动是昨日发布的《试点方案》将转售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向用户预收服务费用的年限,由1年延长至2年。

根据《试点方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事实上,目前已有多家企业期待在这个市场上分得一杯羹。据统计,在A股市场,明确表示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已有二六三、朗玛信息、天音控股、国脉科技等十多家公司。根据《试点方案》,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具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试点方案》还明确,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工信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工信部表示,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业务和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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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试点 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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