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调高农村“低保”标准


来源:山东商报

昨日记者获悉,山东省财政厅进一步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标准,此次调整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

昨日记者获悉,山东省财政厅进一步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标准,此次调整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4元。(记者张卓冉通讯员海红业官)

原标题:山东财政调高农村“低保”标准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山东省财政厅 农村 标准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