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等七家央企将先行预交国有资本收益
2013年04月12日 15: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资委11日发布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效率,自2012年度起,国资委将先行组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
国资委11日发布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效率,自2012年度起,国资委将先行组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神华集团、国家电网和三峡集团7家中央企业开展资本收益预交工作。
通知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公司)2012年度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申报。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填报。
通知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申报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将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国资委意见,国资委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提出公司利润分配建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再由股东会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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