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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拓老鼠仓案判刑3年罚600万 律师称不上诉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原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一案日前作出一审宣判。3月22日,上海一中院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郑拓的代理律师廖佩娟在接受《第一财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原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一案日前作出一审宣判。3月22日,上海一中院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郑拓的代理律师廖佩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一审判决,郑拓方面不准备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拓身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这一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由其本人或者安排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2008年离婚)、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共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其中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夏伟玲参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522万余元,获利金额122万余元。被告人郑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伟红、夏伟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夏伟玲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定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本案追缴退赔情况亦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各名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秩序,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和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综合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实上,近些年监管层对于“老鼠仓”、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大大加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李旭利因为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于去年被上海一中院判处罪名成立,获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同时,其违法所得1071.6万元予以追缴。随后李旭利代理律师称将上诉。

而此前的2011年则有两名基金经理因“老鼠仓”涉刑。当年5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原基金经理韩刚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1万元,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为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2011年10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原基金经理许春茂被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缴赃款予以回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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