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地税局:年收入超12万元者超过4800人
2013年03月22日 14:18
来源:中国经济网山东频道 作者: 秦承娇
年收入过12万元自行申报法定期限到3月31日结束,20日,记者从泰安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了解到,目前个税申报工作基本完成,我市有4843人完成了年收入过12万元个税申报,预计比2011年将增加600多
年收入过12万元自行申报法定期限到3月31日结束,20日,记者从泰安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了解到,目前个税申报工作基本完成,我市有4843人完成了年收入过12万元个税申报,预计比2011年将增加600多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多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这些收入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特别提醒的是,股票和彩票都属于该范畴之内。
近年来,税务机关积极宣传并组织稽查,纳税人自觉性不断提高,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人数逐年增多,申报质量越来越高。
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日,我市2012年共有4843人完成了个税申报,共计申报应税收入99835.99万元,应纳税额17431.29万元,应补税额893.83万元。也就是说,我市将近5000位的高收入市民人均应税收入超过20万元,平均每人缴纳个税将近3.6万元。
据了解,年收入过12万元个税申报工作自2009年开始,“当年有1700多人自行申报了个税”,而2012年,年收入过12万的人增加3100多人。
工作人员提醒,自行申报法定期限到3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尚未申报的市民抓紧时间进行申报,可到主管地方税务大厅或者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者,提醒后仍拒不申报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不缴或少缴税款,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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