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垄断瞄准中国制造 反垄断诉讼或增多
2013年03月21日 09:3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反垄断诉讼或将继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之后,成为中国公司在美国市场需要警惕的下一个重要风险点。 “我手边正在处理几个和中国公司相关的反垄断的集体诉讼,被告涉及的领域不光包括制药业,还包括制造业。”美国时间
反垄断诉讼或将继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之后,成为中国公司在美国市场需要警惕的下一个重要风险点。
“我手边正在处理几个和中国公司相关的反垄断的集体诉讼,被告涉及的领域不光包括制药业,还包括制造业。”美国时间3月19日,Boies Schiller &Flexner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威廉姆·伊萨克森(William Isaacson)向本报记者表示。
作为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和Ranis公司的代理律师,伊萨克森刚刚完成历时8年多的针对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的反垄断起诉案,并赢得首诉。
3月15日,美国纽约东区法院做出裁决,认定涉案的中国企业联合商定价格以控制美国维生素C市场,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由于其余三家涉案企业在此前不同时点以不同金额选择和解,并提前支付了大约900万美元,因此最终仅有华北制药集团下属的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维尔康”)被判罚金1.533亿美元。
和之前频繁的“双反”不同,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美国市场遭遇反垄断起诉并得到初裁,罚款数额在该领域也属于“天价”。据其他媒体报道,华北制药集团以及维尔康事后表示,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记者致电维尔康,对方仅表示,维尔康是国有企业,具体怎么做要听国资委的,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的书面通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美法院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商务部将支持中国企业维权。
截至发稿,华北制药集团和维尔康的代理律师、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 &McKenzie LLP)合伙人Charles H. Critchlow没有回应记者的采访问询。
该案首次裁决一经披露,立刻成为各大律所关注的焦点。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美国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开始向自己的中国客户提供新的法律风险指引,而维生素C反垄断案是指引中的最新教材:“中国公司下一步应该重视反垄断诉讼风险,无论是在美国投资还是做贸易。”
和解上诉难取舍
该案从2005年发起至今已经有8年。最初一共有四名被告,分别是华北制药集团及其下属维尔康、石药集团及其下属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下称“维生”)、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和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这几家公司均属于中国向美国出口维生素C产品的大型生产商。原告方面指控,这四家公司从2001年开始通过开会协商谈论定价和限制产能的方式,操纵出口到美国的维生素C产品,因此违反了美国联邦的反垄断法。
据悉,中国出口美国维生素C的市场规模目前大约在1亿美元左右。在该领域,中国制造商的产能和出口能力都居世界首位。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东北制药首先仲裁和解退出该案,江山制药也在去年选择以950万美元和解退出,维生则在案件进入法庭审判前一天决定以2250万美元和解退出。
“和解是一个明智的商业决定,最终这被认为是正确的。”石药集团和维生的代理律师、Zelle Hofmann Voelbel &Mason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丹尼尔·梅森(Daniel Mason)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表示,该案的关键在于,法官是否认定存在于2001年到2006年的价格协商,来自于政府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的裁决,法官显然没有采纳这种说法。
18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出声明,认为“该决定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政府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在维生素C产业监管和行业指导等方面所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事实上,本案中所涉及企业的定价行为完全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商会表示,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国家强制”原则以及“国家行为”原则,这些中国企业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梅森预期,一旦维尔康选择上诉,该关键事实会被再一次拿出来讨论。但伊萨克森仍然期待,对方可以接受判决,并再次选择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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