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年收益不敌宝类产品 制度存废疑问尚存
2014年07月14日 11:55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刘薇
” 他接着算到,按公积金单位缴存8%,个人缴存12%计算,如果废除公积金制度直接发到手里,相当于每个月涨了20%的工资收入。只要买了房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的钱在付了房款后同样可以拿去投资获利。
原标题:网传月缴千元公积金 年收益仅能“买一斤瘦肉”
资料图
■网帖称自行打理30年后可获利30万元;
■该帖掀起“公积金制度存废”争论;
■专家认为,使用公积金增值部分建廉租房应是“有偿的”
“如果你工资超过5000元,废除公积金后,把钱交给你打理,即使买个4%的货币基金,你也能完爆那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老爷们。”近日,一则题为《公积金?废了吧!》的网络神帖疯传,该帖一出,立即引发网友对帖子本身及公积金“存废”的大讨论。
网帖1
缴公积金不如买“宝宝”
作者在网帖中称,他拿50万元贷款额度为样本,不提前还贷计算后得出,公积金贷款30年利息支出41万元,商业贷款利息支出64万元,两者相差23万元。对于可以省下的巨款,作者则称:“这只是表象。”
他接着算到,按公积金单位缴存8%,个人缴存12%计算,如果废除公积金制度直接发到手里,相当于每个月涨了20%的工资收入。以月薪5000元计算,忽略工资涨幅、
CPI涨幅、未来利率市场化等因素,每个月将直接有1000多元现金发到手中,一年就是1.2万元。“如果废除公积金,你每年都提取这笔钱去投资,比如就放在‘宝宝’之类的货币基金里,按照最近年化收益约4%计算”,复利投资30年后可得66.1018万元,扣除36万元本金,纯收益30.1018万元,“顿时秒杀23万的利差”;如果要和23万元持平,也只需年投资收益在3.5%左右,只比一年定存3%略高。
对于公积金利息,作者称“那是你想多了”。他计算得出,1.2万元一年只能得利息22.75元,相当于“一斤瘦肉的价钱”。此外,公积金增值收益根本到不了职工手上,个人财产的持有人是“没有话事权”的。
“看到这里,你是支持废除公积金,还是支持保留公积金?”作者最终反问道。
网友2
贷款买房能省几十万元
这篇网帖一出立即在网上疯传,由于帖子表面看去循序渐进、角度独到、计算精确,第一印象让人感到“确实很有道理”。然而记者浏览各大网站的评论发现,尽管作者完全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说话,但不少网友却提出质疑,并指出作者的算法不对,偷换概念,是“不懂公积金制度”。
网友“爱克斯匹克”回帖称:“按照作者列举的例子,工资收入由4000元变成5000元,工资收入是增加了25%啦,不是20%……”他还指出作者这样算忘了一个前提,即“首先要贷款购房,贷了款要偿还贷款本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并且用公积金的钱偿还了住房贷款以后,剩余的收入还是可以用来购买‘宝宝’获益。而且用公积金贷款省下来的利息支出也可以用来买‘宝宝’,所以公积金贷款能省的应该远大于文章中的23万元。”
另一位网友“一张大嘴”则指出:“按照作者的计算方法,贷款买房者从公积金得到的好处应该是:一方面是因为低利率节省下来的23万元;另一方面是利用每年取出来的公积金进行理财的收益(按4%的收益)30万元。两者相加是53万元。”
网友“白菜帮子”则认为,公积金不但降低了个人所得税,而且做30年期的贷款购房,能省下几十万元利息,“这从月还款上就能体现出来,按50万元贷30年,每个月能省超过600元”。
更多网友意见则集中在:“如果不缴存公积金,单位还会给出这笔钱吗?”不少网友都认为,没了公积金的强制缴存,单位肯定不会出这笔钱了。
记者仔细研究帖中的计算办法后也发现,确实有漏洞。作者所写的这种情况只发生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且没有考虑扣除个人所得税等因素。如果需要贷款买房,即使不缴存改直接发放,由于每个月都有商贷月供要还,实际结余并不能达到1000元那么多,那么投资收益也就没这么大了,相反还要付出比商贷更高的利息。
此外,只要买了房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的钱在付了房款后同样可以拿去投资获利。所以上述比较并不十分科学合理。
专家3
建立统一住房金融机构
尽管帖子本身有待商榷,但针对近期热议的公积金制度“存废”问题上,该帖又掀起了一股讨论的小高潮。
记者了解到,自2002年开始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距今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确实已呈现多方“不适”,比如提取不便,若不买房只能等退休才能一次性提出,其他情况无法动用;收入越高的缴存越多,买得起房的都是中高收入者,却在使用着低收入者缴存的公积金,有“劫贫济富”之嫌,甚至有传某些地方公积金成了管理机构“私房钱”,浪费惊人,此外还有公积金沉睡、缴存不公等问题。近几年来对修订《条例》的呼声日益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
“从这个帖子表达的态度来看,只能说是完全站在个人立场看问题,没有考虑全行业甚至是全国的大局,眼光太短了。”一位公积金中心的管理人士私下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这项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只不过与时俱进的进行改革和完善是必要的。”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表示,目前情形下,基于政府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还有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该如何运行,如何保护缴存人的权益,如何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如何与社会转型和国家战略调整相适应等问题,值得好好深思。
此前他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公积金制度虽然是学来的,但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在当前来说仍然在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并不能简单取消了之。“长期解决办法最好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执行政府规定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此外,他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拿去建廉租房、公租房应是“有偿的”,至少本金应该归还,再纳入公积金资金池中供职工提取和贷款,做到真正惠及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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