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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购物积分换养老金 消费养老靠谱吗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非经调入而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的参保人,转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养老保险金如何缴

缴费指数规定详细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不同人群月缴费指数也不同

经深圳市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参保人,以及安置到深圳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非经调入而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的参保人,转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指数规定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根据实施细则,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最高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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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实施细则 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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