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务扩张生盲区 关联交易成监管黑洞
2013年04月12日 10:5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随着基金公司业务的扩张,滋生了监管层尚未明确的“模糊地带”。有一种不被限制,也不触发法规的关联交易正在进行,它们存在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托管行和基金公司之间,成为了监管上的“黑洞”。 近日,申万菱
QDII投顾待破冰
为母公司提供研究服务,这是现在香港子公司和国内基金母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的关联交易。
这一切源于国外投资顾问的跌落神坛。QDII基金自诞生时,曾经有过对国外大机构的依赖,当时QDII基金普遍聘请国外知名机构担纲投资顾问。不过, QDII在2007年出海后受到重创的事实让基金公司对国外机构有了新的认识。再加上,2008年之后,基金公司开始纷纷“出海”,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开展国际业务。QDII基金开始逐步解聘境外投资顾问。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目前70多只QDII基金中,仍聘有境外投资顾问的仅22只,且其中大多数都是合资公司,聘请的投资顾问为公司外方股东。
在脱离外方投顾单飞之后,国内基金公司悄然和香港子公司做起了生意。“我们香港子公司不是国内QDII的投资顾问,我们提供的是研究服务。”某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人士如是告诉记者。在香港有了子公司之后,不少基金公司已经把QDII基金交由其香港公司团队来进行投资决策。
“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非常烧钱,租金、人力成本是大头。国内基金公司在香港市场知名度有限,这也意味着在香港开展业务并不容易,高企的成本之下,要想盈利也不容易。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服务研究已经成为了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如是说。
除了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研究服务之外,子公司另外一个节约成本的方式是,子公司的员工由母公司国际业务部人员兼职,相当于一套人马在子公司、母公司担任两套班子,而这部分人员的薪资一般是母公司支出。
不过,目前香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联交易还仅限于研究顾问。有基金公司试图将QDII基金的投资咨询业务正式交给香港子公司,即由香港子公司名正言顺担任QDII基金的投资顾问。然而,此事尚未得到监管层方面的批复,因为目前有关于此的法律规定相当模糊。
根据证监会2007年发布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QDII的境外投资顾问,需要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但境内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可以不受此限制。
根据目前实施的管理办法,香港子公司无论是经营年限抑或是资产管理规模均达不到相关资质。然而,法规明确指出证券公司的香港分公司可不受限制,基金公司能否争取到这个资格存疑。
不过,记者独家获悉,目前正在修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并向基金公司征求意见,这次有望将基金公司子公司加入投资顾问的行列,基金公司应该和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享受同样的待遇即可以不受资产规模等方面的限制。
一旦修订完毕,这一模糊地带基本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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