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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看中场内分层方案 转板机制在研究


来源:证券时报

与此同时,杨晓嘉透露,新三板将结合企业特点、市场评价、信息披露安排等多种维度,制定包括场内分层方案在内的创新举措。在信息化创新方面,新三板还将积极探索和采用自动化、电子化监管手段,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审查。

原标题:新三板看中场内分层方案 转板机制在研究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新三板扩容增速在即。截至2月20日,共有642家企业挂牌新三板,比首批全国企业挂牌时增加了21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董事长杨晓嘉表示,企业申报新三板的积极性很高,预计上半年挂牌企业将超过1000家。

与此同时,杨晓嘉透露,新三板将结合企业特点、市场评价、信息披露安排等多种维度,制定包括场内分层方案在内的创新举措。业内人士预计,新三板有望按照业绩、行业、规模等标准划分出多个层次,以满足不同挂牌企业的需求,今年下半年或有望推出。不过,转板机制仍未有定论。

转板机制仍在研究

新三板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制度建设。杨晓嘉表示, 今年的市场制度建设首要内容就是与市场创新相配套的制度跟进,重点在于配套落实融资工具创新、市场体系创新、转板机制建设以及做市商上线的制度供给。

其中,引人关注的焦点新三板转板制度目前尚不明确。在转板制度正式出台前,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如想要公开发行,需与其他公司一样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尚不能享受到转板制度带来的便利。

杨晓嘉指出,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前期进行了沟通,也做了一些工作,但目前还没有定论,仍处于研究状态中。

“转板制度是新三板吸引企业的亮点,不管企业来新三板的目的为何,作为管理层,我们必须要有转板机制的制度安排。”杨晓嘉表示,当然,新三板需完善市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创造出足够的吸引力把好的企业留下来,而不是仅为了转板。.

目前全国股转系统的49件业务规则均以试行方式发布,杨晓嘉指出,主要考虑是为市场实践留出空间,未来新三板还将评估完善现行制度规则体系,计划今年上半年拟定规则体系的评估方案,在8月做市商上线后,各项市场基础功能均已到位,从四季度至2015年上半年开展评估工作。

场内分层方案提上日程

在市场创新方面,新三板一直在探索。杨晓嘉表示,新三板将结合企业特点、市场评价、信息披露安排等多种维度,制定包括市场分层方案在内的创新举措。在市场产品创新方面,将推出公司债、可转债、优先股等一系列新型融资工具,为挂牌公司提供多元化的融资选择。

除此之外,新三板还将启动投资组合工具、价格发现工具、价格避险工具等新型产品的开发研究工作,便利投资人参与市场、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并组织落实并购重组和收购配套业务规则。

其中,市场分层方案已经提上日程,有望在年内展开研究。新三板副总经理高振营表示,新三板不设门槛的市场特点,导致挂牌企业股本差异较大,其中,最小股本500万元,最大52亿元,挂牌企业平均股本为3000多万元。

“同时,企业的营业收入、股权分散程度差别都很大。”高振营指出,基于以上问题,如果让企业都适应统一的交易规则、监管政策,则不能满足挂牌企业需求,场内分层方案有望推出,以便差异化地为挂牌公司针对性服务,下半年将根据公司特点,根据股本、企业收入、行业研究具体分层模式。

同时,还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培育专业投资市场。杨晓嘉表示,今年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展多样化的机构投资者:首先要加强与PE/VC的对接,使市场逐步发展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市场。其次,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设计推出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于挂牌公司证券的定向及组合产品,满足投资者对于产品流动性、稳定性及成长性方面的多元需求。第三,深化与合作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继续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将编制新三板市场指数

新三板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从便利投资者的角度考虑,编制一个记录新三板市场特色的指数将是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类似于纳斯达克指数,新三板也需要能反映市场真实运行情况的指数标的。该负责人表示,新三板前期已经做过调研,但由于受二级市场交易连续性制约,一直没有完整的参考指标。加之,当前市场交易类型多为协议交易,其价格的公允性值得商榷,所以该指数一直没能出炉,未来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实验。

在信息化创新方面,新三板还将积极探索和采用自动化、电子化监管手段,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审查。

杨晓嘉表示,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新三板将对现有的自律监管措施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同时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持续提高自律监管透明度。

新三板或入《证券法》

作为推进市场制度建设的第三项重要任务,新三板将积极配合《证券法》修订,及时总结案例、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奠定市场发展的法律基础。

杨晓嘉表示,现行证券法中,只有对上市公司规则、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并未涉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表述,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已经将新三板定位为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所以,证券法应在这方面有所完善。

新三板总经理助理隋强也指出,新三板快速发展得益于符合现有证券法的精神,但随着市场扩大,新三板的法律地位、监管措施等多方面的内容都需要纳入证券法的修改考虑。

“现行证券法的制定是在单一市场体系下的约束,更多的是指导新股发行以及场内交易所的法律制度安排,并没有与场外市场或新三板相关的法律规则。”隋强表示,希望证券法在此次修订过程中,能把新三板改革发展思路纳入法律体系中。

隋强进一步强调,证券法的修改不能只考虑既已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创新发展留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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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新三 转板 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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