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反思:约束老股转让 提高报价最高剔除比例
2014年01月13日 09:16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胡学文
奥赛康事件将市场寄予解决A股三高顽疾厚望的老股转让新政拉进了争论的沼泽。按照证监会此前发布的新股改革意见,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
两点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的反思,证券时报记者在与市场各界的交流中总结梳理出以下两点建议。
建议一:设置老股转让不得超新股比例要求。从奥赛康事件来看,老股转让规模过大被认为是暂缓发行的主要原因。老股转让规模由转让老股股数和价格两个变量决定,正是由于奥赛康高达70多块的发行价格,以及多达4000多万股的老股,直接导致了老股转让涉及资金额度达到了30多亿元。在发行价格由市场询价决定的前提下,监管层不适宜再对发行价格具体加以窗口指导,那么能够影响老股转让规模的则只剩下老股转让股数。那么,是否可以在老股和新股之间设置一个宽松的要求,比如老股不得超过新股的百分之多少,从而倒逼新股发行价格的下降。这个比例不做具体要求,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自行把握,前提是保证发行仍以新股发行为主,老股转让只是抑制三高的辅助手段。证监会在上周五的发布会上也特别提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方案设计和发行承销过程中,要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的配比数量,这也对后续的各家在制定方案时有一定的意义。
建议二:报价最高剔除比例留下调价“口子”。回到问题的源头来,奥赛康之所以老股转让规模过大,问题还是在发行价格过高的根子上。而发行价格过高,则出自询价制度,然而在目前投行配售权较大、打新资金热情较高的情况下,询出高价实在不难,甚至不排除合作报高价的可能。
按照证监会此前发布的新股改革意见,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那么,在短时间当前询价制度难以再动的基础上,是否可以灵活设置网下申购总量报价最高的剔除比例,比如进一步提高剔除比例,从而来实现报价更为合理。某种程度来看,较小的剔除比例是政策赋予发行人确定发行价留下的“一个口子”,如果想适当降低发行价格则可提高剔除比例,如果想发高价则可以贴着10%的比例进行。“不希望发高价”的代表性案例是良信电器,该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为2154万股,全部为新股,没有老股转让。良信电器网下投资者报价区间为9.89元至38.4元,但公司最终将占询价申购总量的80.46%股份予以剔除,将发行价定在19.10元。而奥赛康剔除比例仅为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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