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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遭实名举报后续 证监局回函称已受理


来源:证券日报

霍先生表示,他的购买文件显示日期是2011年5月11日,东海证券有超出了开放期吸纳资金的嫌疑。针对这个问题,记者询问东海证券客服人员后,得到的回复是东海证券的资管计划均是按照规定披露费用计提的。

原标题:东海证券遭实名举报后续 证监局回函称已受理

近日,记者从投资者霍先生处获得最新消息,其请求监管机构介入调查东海证券资管一案,中国证监会已经转给上海证监局,上海证监局确定予以受理,霍先生目前已经收到《受理告知书》,上海证监局在《受理告知书》中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答复意见。

2013年12月25日,本报发表《东海证券理财产品销售谜局:合同不用客户签字?》一文,文中根据霍先生提供的资料及其本人口述,讲诉其在申购东海证券资管产品时遭遇的无合同待遇,以及后续投诉无门的窘境。

1月6日,接到《受理告知书》的霍先生向记者透露,他除了质疑东海证券东风5号资管计划不签合同,还发现在申购时东海证券存在承诺收益的嫌疑,还可能存在超出开放期吸纳资金以及未能履行将费用计提逐项向投资者提示的义务等等问题。

根据霍先生的口述和书面材料,他在购买上述东风5号资管计划产品时已向东海证券北京有关人员言明,“这笔钱原是打算用来买12%年化收益信托的”,但是东海证券的客户经理却表示东风5号的收益更高,霍先生认为,这跟最近收到监管机构罚单的数米基金网等一样,违规承诺了收益。

此外,根据该计划的《合同》和《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该东风5号资管计划成立后,应当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其中《关于东海证券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次开放期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明确显示,东风5号资管计划“于2010年4月26日成立”,“本次”即“第四次开放期”为“2011年4月26日、27日、28日、29日以及5月3日、4日、5日、6日、9日和10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因此,霍先生表示,他的购买文件显示日期是2011年5月11日,东海证券有超出了开放期吸纳资金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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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东海证券 证监局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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