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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3亿元购矿蹊跷 公告前后矛盾后续成谜


来源:证券日报

2013年12月31日,北大荒发布了拟3亿元购买石墨矿的公告,公告一经刊出,立即受到了市场的一片质疑。北大荒称,“近日,有投资者出具了《黑龙江省萝北县四方山林场东部大鳞片石墨矿普查探矿权转让公示》。

公告前后矛盾后续成谜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北大荒对于石墨矿未来的发展前后公告不一致,出现前后矛盾的内容。

对于收购石墨矿之后的工作安排,北大荒曾在早期公告称,“拥有探矿权后分四步走,第一步办理天迈采矿权;第二部开采矿产资源出售原矿;第三步建设石墨初级加工厂生产石墨初级产品;第四步对石墨初级产品进行精深加工生产高端石墨产品”。

同时,公告还叙述了建设工厂的投资、生产能力、年可分配红利,其中强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年可分配红利8749.16万元。约9年(含矿山开采及初级石墨加工厂建设期2年)可收回股权投资和矿山开采及石墨加工厂建设投资。”这种举措,也被认为是北大荒将自己开采和生产石墨产品。

但是,在今年1月4日的公告中,情况却发生了改变。“按照相关流程,探矿权的取得是办理采矿权的基础,公司将尽快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取得采矿权后的主要目的并非很快开采,而是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储备。公司将会以此为基础,谋求和国内大型矿业企业合作,引进先进技术,结合我们的资源,生产例如球形石墨、锂电池和石墨烯等高端产品”。

如果一开始就打算战略储备,并引入合作方,为何会在此前的公告中描述了“公司拥有100%股权可获得的红利”?如果一开始是打算自主开发,所以才会描述了“公司拥有100%股权可获得的红利”,而后为何又变成了“战略储备,引入合作方”?对于北大荒购入石墨矿的事项,《证券日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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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探矿权 北大荒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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