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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者数量过万 提升流动性有"三招"


来源:证券日报

迈入2014年,来自全国的企业忙于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的同时,一项制度引发了新三板各市场主体的担忧。经过系统测算,将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标准调整至500万元证券类资产符合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的要求。

原标题:个人投资者门槛提高引发流动性担忧

新三板投资者数量过万 提升流动性有“三招”

迈入2014年,来自全国的企业忙于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的同时,一项制度引发了新三板各市场主体的担忧。

“提高了自然人投资者门槛,是否会导致交易不活跃?”这样的疑问在坊间开始蔓延,此番担忧源于修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修订后的细则将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从“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度调整,将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准入标准由原来的300万元调整至500万元,其余条件保持不变,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扩大试点后挂牌公司的社会关注度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外溢的波及面更广,需要更加审慎地控制市场风险;二是着眼于深化市场功能和提高市场效率,以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为市场的创新留出空间;三是机构与自然人投资者标准趋同,更有利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执行。

经过系统测算,将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标准调整至500万元证券类资产符合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的要求。新三板正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人队伍,鼓励和推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引导和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定向投资产品。达不到“500万元证券类资产”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定向投资产品参与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度的衔接上,对于此次修订前已经参与新三板的投资者,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其交易权限维持不变。对于达不到500万元资产要求的自然人股东,包括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如公司核心员工),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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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证券类资产 股份转让系统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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