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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代息"制度或尽快推出 或借鉴香港经验


来源:中国证券报

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以股代息”制度具体的操作流程主要是,上市公司提供选择权、股东参与和撤销参与、确定新股配发基准、新股上市及买卖等四方面。

三、新股配发基准。股东如选择“以股代息”,可收取的新股数量计算公式为:可收取的新股数量(下调至最接近整数)=于股权登记日持有并选择“以股代息”的现有股份数量×每股股息/新发股份价格。

四、新股上市及买卖。上市公司须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发行的新股上市及买卖。新发股份一般于派发日或派发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始买卖。除不享有本次股息外,其他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相关配套制度待完善

分析人士表示,鉴于“以股代息”制度与以往分红制度不同,引入“以股代息”制度,既需借鉴海外市场经验,又需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建议相关部门从促进上市公司分红角度出发完善相关配售政策,通过减少审批限制、制定合理的分红配售股折价比例及配售股份数量限定、完善发行和配股的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加以推进。对多地上市的公司可融合参考先进市场经验,为“以股代息”制度试点提供便利。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以股代息”制度涉及的再融资审批和新发股份价格确定标准问题;二是借鉴成熟市场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改革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派发股票股利按面值结转股本的做法,明确实施“以股代息”制度的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处理;三是改革派发红股机制,允许公司在上市后进行股票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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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上市公司 股利分配方式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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