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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优先股 金融机构可先行一步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专家激辩国有股转优先股 金融机构可先行一步 刘纪鹏:金融机构 发行优先股更具可操作性 ■本报记者 刘丽靓 “从目前的条件看,将国有股变成优先股现实可操作性基本不具备,而给金融机构发行优

秦晓斌:

可将部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将部分国有股票转化为优先股,可以缓解国有控股和市场化之间的矛盾。”银河证券研究所策略总监秦晓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能使国家获得丰厚的股息收入,减少国家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干预,既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把公司的自主经营权落到实处,推动市场化进程。

秦晓斌表示,优先股制度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确立,因此,在推行优先股试点过程中需要在制度方面进行突破。

首先应明确优先股细则。在法律层面应明确优先股的种类,发行的资格要求以及优先股在利益分配、剩余财产分配、表决权、赎回和转换方面的权利。并要求公司通过章程对发行的优先股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此外,如果公司需要发行多种类别的优先股,需要将各个类别在利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中的序位进行规定。如果公司优先股要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发行交易,需要披露必要的信息,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其次,应限定优先股比例。在公司中,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会存在利益冲突,如果优先股的比例过高,表决权过多的集中在少数普通股东的手中,普通股东在决策时可能会忽略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从事风险高的投资。从国际上看,各国立法对公司发行无表决权的优先股的比例都设置了上限,德国、奥地利和意大利等国家规定这一比例不能超过1/2,法国这一比例规定是3/4。我国也应做出一定限制,来使优先股运行合理化。

秦晓斌认为,对于A股市场来说,优先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融资工具,可以使中国银行业融资手段多元化,可以缓解国有控股和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可以吸引场外的资金,为企业融资做出贡献。由于优先股不能上市流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承受能力与上市公司融资之间的矛盾,并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可以先考虑将现有上市公司的普通股向优先股转换,这样不会增加新股发行规模,不会对资本市场产生流动性的压力,影响资本市场的波动,并且可以逐步考虑在IPO的公司中,尝试新设少量的优先股。”秦晓斌认为,有三种特殊的普通股份在转为优先股之后会给宏观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一是将部分“大小非”转化为优先股,可以缓解市场减持压力。优先股与普通股不在同一个市场流通,从而消除了长期以来市场对“大小非”减持的恐惧。同时,将大小非的普通股转换为优先股“大小非”类似于获得了公司的高息债券,保证其现金流,并且仍可协议转让,不影响“大小非”的随时退出。由于其价格低,很容易在市场上找到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接盘。

二是将部分大股东股权转成优先股,这样有利于限制大股东的股权霸主地位,有效解决“一股独大”所带来的公司治理问题,会极大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的诸多问题。

三是将部分国有股票转化为优先股,这样可以缓解国有控股和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可以有效解决国有控股公司决策机制的问题,提高其效率和效益,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即使是需要国家控股的大型企业,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基础上仍可以将部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增加股息收入。

[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国有股 金融机构 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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