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穆:保险公司治理改革只有“进行时”
2013年09月23日 16:18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兰
原标题:保险公司治理改革只有“进行时” 伴随着金融业竞争格局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大资管”时代的到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扩大。面对全新的发展形势,规范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从而使各项制度落到
原标题:保险公司治理改革只有“进行时”
伴随着金融业竞争格局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大资管”时代的到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扩大。面对全新的发展形势,规范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从而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并发挥实效,这既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保险公司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应本报《高端访谈》栏目之邀,日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就如何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的话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监管手段日臻完善 “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记者:当前,从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来看,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最大。在我国的金融业当中,保险业的公司治理水平目前处于什么阶段和水平?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取得了哪些成效?面临哪些问题?
李克穆:公司治理是否成熟、是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不仅关乎一家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从保险监管来看,公司治理监管是保险监管“三支柱”之一,也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最新增加的内容,足以说明其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入推进,保险业的公司治理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从监管角度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现有制度基本涵盖股权管理、董事会建设、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包括年度报告制度、窗口指导制度、董事会秘书谈话制度和公司治理评价制度等在内的监管手段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当中,使得公司治理监管体系的操作性、指导性和有效性大大增强。
从公司角度看,保险公司治理状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首先是监管制度的落实程度明显改善。在监管推动下,全行业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落实监管制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提升,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增强。其次是初步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整体架构。各公司基本能够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建立起“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制定相应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制度,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再次是体制机制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通过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推进内部审计体制改革、明确董事会和职能部门职责以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手段,保险公司的理性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有所提升。
然而在看到积极变化的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公司治理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说来,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治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监督体系还比较薄弱,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机制不通畅、内审力量不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待提升,表现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难以全面覆盖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风险管理和内控职能不到位,识别和处理风险能力不强等方面。三是职责边界还有待厘清,包括“三会一层”职责范围、公司内部决策权限和流程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夯实基础“不误砍柴工”
记者:正如您所说,公司治理改革是保险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是新形势下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金融业日趋激烈的竞争,该如何理性分析和认识当前保险公司治理改革所面临的形势?
李克穆: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业务、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和白热化。保险业如何在新的竞争格局下拥有一席之地,值得行业中的每一个人深思。目前,在提升体现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风险管理、产品定价能力等方面,保险业做的还远远不够。必须要强调的是,行业竞争力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公司治理水平,而完善公司治理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基础不扎实,谈竞争、谈发展都是“空中楼阁”。保险行业要发展壮大,就要在公司治理改革方面做文章。“磨刀不误砍柴工”,治理水平提高了,体制机制健全了,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就上去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可控性就增强了。
市场化改革趋势要求我们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近年来,监管部门大力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减少对保险市场的微观干预,激发市场活力。但必须要清醒认识到,当前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经营理念还很不成熟,市场化改革在引导公司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多元化竞争的同时,会带来竞争方式和市场格局的变化,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影响到行业的盈利水平,加大市场风险波动。因此,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从理念、体制机制、监管等多方面入手,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保障。
坚持防范风险的底线思维要求我们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防范风险是保险经营永恒的主题。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复杂多变、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情况下,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任务很重。这里说的风险不单单指业务环节的风险,比如退保、投资风险等,还包括公司治理风险。公司治理风险更多是反映公司根子上的深层次问题,隐蔽性强,风险的破坏性大。保监会在最近的现场检查中就发现一些问题,比如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授权体系不健全,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缺乏必要监督管控;比如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矛盾,经营不稳定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妥善解决可能会酿成更大的风险。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改革,正是从系统和整体的角度思考保险风险防范的问题,通过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决策监督体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切实提升公司内控和风险防范能力。
强调“治理实效” 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记者:保险业市场化程度越高,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就愈明显,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要求也就越高。未来一个阶段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又有哪些具体举措支持公司治理监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李克穆:下一步,公司治理监管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抓好制度落实,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公司治理从“形似规范”向“治理实效”的转变。
第一,完善治理监管体系,提高公司治理监管有效性。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给公司治理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提高监管效能,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对现有的监管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针对制度中不适应新情况的内容进行修订,增强制度的强制力,提升监管的规范化水平,同时根据行业治理发展情况,针对一些薄弱环节和新的风险点出台新的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对于报告分析工作,监管部门将系统整合公司治理、薪酬管理、内审、内控等年度评价报告,规范报告模版,形成一份综合性的年度评价报告,减轻公司报送压力,同时加强对报告的分析,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在风险监测和预警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监管部门还将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公司治理现场检查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公司治理专管员机制,从而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第二,加强督导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加强内部监督方面,监管部门将深化独立董事产生机制的改革、强化内审和内控部门职能,同时疏通信息沟通渠道,保证股东和董事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发挥资本的监督作用。在加强高管问责方面,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责任,完善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制度,督促公司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审计监督,防止高管人员“带病上岗”,同时健全董事尽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董事问责机制,从而提高董事履职积极性、促进其用心履职。此外,监管部门还将从监管角度强化对董事和高管的任职和在职教育培训,提升董事会和管理层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抓好董秘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治理工作水平。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抓手,董事会秘书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要扎实做好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公司治理自评工作中,董事会秘书要做好规划,配备力量,抓好落实。此外,董事会秘书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内重点做好与股东、董事以及其他高管人员的沟通,为公司管理营造顺畅的工作氛围;对外则要加强与政府机构沟通,尤其是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监管政策,准确把握监管要求,并且及时报告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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