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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团未提出后续措施 拒绝设立补偿基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8·16”内幕交易案谁来赔付 光大集团拒绝设立补偿基金 摘要:有关方面曾尝试与光大证券大股东光大集团沟通,希望光大集团主动提出设立专项投资者补偿基金,对因“8·16”事件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进

原标题:“8·16”内幕交易案谁来赔付 光大集团拒绝设立补偿基金

摘要:有关方面曾尝试与光大证券大股东光大集团沟通,希望光大集团主动提出设立专项投资者补偿基金,对因“8·16”事件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但光大集团最终拒绝了该建议。因“8·16”事件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的光大证券,在领受重罚之后,还面临着严峻的赔偿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有关方面曾尝试与光大证券大股东光大集团沟通,希望光大集团主动提出设立专项投资者补偿基金,对因“8·16”事件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但光大集团最终拒绝了该建议。

有业内人士呼吁,作为金融央企,光大集团如果为旗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主动承担一定责任,那么在履行社会责任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也能为市场树立正面积极的榜样。

光大集团拒绝设立补偿基金

据光大集团内部人士透露,在证监会上周五召开通气会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罚之前,有关方面曾尝试与光大集团沟通,建议其效仿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件上的处理方式,主动提出设立专项的投资者补偿基金,对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中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专项基金的金额高于平安证券的3亿元。但光大集团拒绝了上述建议。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光大集团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对集团否决设立补偿基金一事不清楚,但会将记者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如有消息将第一时间回复。截至记者发稿,光大集团未有正式回应。

“此次事件的行为主体是光大证券,光大集团不直接参与光大证券的经营,主观上没有犯错,在法理上大股东没有赔付的责任和义务。”有知情人士表示,光大集团拒绝设立专项的投资者补偿基金在法理上没有问题。

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佑强则认为,光大集团是否是该事件的赔付主体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光大证券在未告知公众之前先用对冲交易挽回损失的内幕交易行为,涉及到大股东的某种指示和授意,有大股东的意志参与里面,那么对于受损的投资者,光大集团负有连带责任。”他表示。

不过,从目前可获知的公开信息来看,尚无法得知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午盘之后的“集体决策”是否上报大股东方面,光大集团是否知情。

8月30日下午,证监会正式开出罚单,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被称为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以来开的最重罚单。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之前在万福生科造假案中,在外界看来对平安证券极为严厉的处罚,仅是“没一罚二”,即没收保荐收入2550万,并处以两倍罚款。

业内呼吁大股东主动担责“兜底”

“目前无法确认光大集团在此事件上是否负有具体责任,但作为大股东,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人士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大股东有责任为此“兜底”,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该券商人士表示,光大集团实质上负责光大证券的干部任命以及业绩考核等,在旗下子公司出现问题时,直接或间接地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也是应有之义。

证监会发言人在上周五通气会上表示,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

“应呼吁光大集团主动站出来,在这件事情上有所担当。”一家上市券商的高管向记者表示,光大集团作为国内首家持牌的金融控股集团,并立志做“百年老店”,应该在业内树立示范标杆作用,在当前投资者诉诸法律仍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下,光大集团应该效仿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中主动提出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这样对此次事件给光大集团品牌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能有所挽回。

“与平安证券不同的是,光大证券是一家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设立补偿基金,涉及到包括公众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上述券商高管认为,若由光大证券出资赔偿,其公众投资者将面临更多损失,一方面公众投资者要承受光大证券受该事件影响的股价波动,另一方面赔偿会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得更少。因此,由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补偿基金或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据本报统计,光大证券于2009年8月18日上市,融资规模达到109.6亿元。其中大股东光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00165.HK)合计持有光大证券67.25%股份。在上市四年中,光大证券共现金分红64.39亿元,光大集团及中国光大控股共获得红利43.3亿元。

平安万福生科案例前鉴

当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行为已被定性后,在“8·16”事件中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纷纷寻求法律保护,希望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赔偿。

证监会表示,根据《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维权律师厉健表示,因内幕交易引发的股民索赔诉讼,目前还在艰难探索阶段,主要原因是《证券法》有明确规定,但最高法院至今未出台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适格原告、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等。

“在缺乏司法解释的情况下,诉请认定的界限将比较宽泛,法官的自由裁判权比较大,目前来看比较好的解决方案还是借鉴平安证券的做法,先行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王佑强说。

今年5月,由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对投资者带来权益损失,万福生科保荐人平安证券宣布出资3亿元成立专项补偿基金,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最终,12756名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适格投资者合计获得补偿金额约1.79亿元。在诉诸司法途径遭遇阻滞的情况下,平安证券主动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路径摸索上,提供了极好的借鉴。

昨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以及助理总裁杨赤忠、董事会秘书梅键辞职公告。不过,在光大证券“8·16”事件以来的所有公告中,相关各方对设立补偿基金一事只字未提。(记者李高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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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光大集团 补偿基金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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