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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金融创新必须时刻以风险防范为前提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8·16事件”给国债期货提个醒 8·16事件”不仅警示A股,也提醒已进入筹备关键期的国债期货,任何技术上的漏洞、管理上的短板、治理上的盲区,都可能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金融创新必须时刻以风险

原标题:“8·16事件”给国债期货提个醒

8·16事件”不仅警示A股,也提醒已进入筹备关键期的国债期货,任何技术上的漏洞、管理上的短板、治理上的盲区,都可能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金融创新必须时刻以风险防范为前提。因此,对于现在市场寄予厚望的国债期货,我们不妨看看它有哪些潜在问题需要完善。

首先,跨市场监管该如何解决。我国债券现货市场存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目前两者还较为分割。主要体现在没有形成统一的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模式和规模上差异巨大,参与机构割裂,银监会、证监会分头监管等多个方面。在此情况下,国债期货面临十分复杂的现货市场环境,这就要求其框架设计要有极强的兼容性,在制度层面解决以上分割问题,背后涉及各部委间的沟通与协调。

相较而言,股指期货“五位一体”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在证监会系统内部,三大交易所、中登公司、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沟通和协调要顺畅得多,但即便如此,现实运作中也会碰到问题。比如,这次“8·16事件”中,光大证券在超过净资本红线状况下依然能够违规开仓,说明市场的前端风险防控制度落实并不到位。那么,对于风控要求更高、涉及跨部门跨市场监管难度更大的国债期货,我们更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多动脑筋,吸取“8·16事件”经验教训,弥补漏洞,让监管制度不仅事前看是严密的,而且当意外情况发生时能经受得住考验。

其次,信息披露制度不能放松。“8·16事件”造成市场不良影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机构的信息披露未能及时跟上,导致大量交易在彼此误导情况下发生。事后来看,面对当时市场剧烈波动和诸多传言,机构与普通散户的应变行为并没有太大区别,反而是大量看似专业的分析及政策解读出自于机构从业人员之口,机构传谣其实更可怕。因此,国债期货不能因为自身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定位,就放松市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仅在制度上要严格对日常持仓、成交情况的信息公布,更要密切监控盘中异动,为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好澄清准备。

最后,期货公司要加强内控。近年来,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是期货公司非常推崇的一项业务,但最近接连发生的光大证券和高盛的乌龙事件已表明,此类金融创新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对于长期盈利能力较弱,技术、人才投入不足的国内期货公司,首要任务是加强内部控制,健全技术管理,而不是盲目跟风,从事所谓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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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融创新 风险 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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