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可解投保人燃眉之急 须限期归还
2013年08月21日 13:33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保单贷款可解投保人燃眉之急 近期,北京保监局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销售人员承诺投保后保单可以变现,如需要用钱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但未说明办理的条件和要求,消费者申请时才发现不仅要
原标题:保单贷款可解投保人燃眉之急
近期,北京保监局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销售人员承诺投保后保单可以变现,如需要用钱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但未说明办理的条件和要求,消费者申请时才发现不仅要限期归还贷款,还要支付利息,由此引发消费者不满并投诉。
由于人身保险合同通常是10年、20年的长期合同,若投保人中途需要用钱而选择退保,不仅产生较大损失,还会失去保险保障。因此,保险公司为了满足投保人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同时使投保人能够继续获得保险保障,推出了“保单贷款”服务。
“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此外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并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但是,并非所有人身保险保单都可以办理贷款,通常需缴纳一年以上保费,累积产生一定现金价值后的长期人身保险保单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单贷款”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费提供的,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利息,利率一般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当。通常而言,保单贷款期限为六个月,若投保人到期不能归还,不但要支付罚息,甚至会因利息总和超过保单剩余现金价值而被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
为了避免投保人被销售人员误导,北京保监局提醒,人身保险最本质的功能是“保障”,“保单贷款”仅仅是保险产品的一项附加功能,使用成本较高,只可解燃眉之急,不宜作为常规融资手段使用,更不宜通过“保单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
而对于个别销售人员片面夸大保单融资功能,隐瞒了保单贷款局限性的行为,实属一种销售误导。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各项保单权益或服务均应以保险合同为准。因此,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认销售人员承诺内容是否在合同中列明,也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避免被欺骗误导而盲目轻率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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