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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第二次大摸底 透明度将会提高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政府性债务第二次大起底 8月1日起进点审计 10月份提交审计报告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因为其债务数额大、隐性风险高而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

原标题:政府性债务第二次大起底 8月1日起进点审计 10月份提交审计报告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因为其债务数额大、隐性风险高而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彻底摸底和测评。这是继2011年后,政府性债务迎来的又一次全面大摸底。

受审计署将审计政府性债务消息冲击,上证综指7月29日再次失守2000点大关,以1976.31点报收,全日下跌1.72%。一位基金业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市场的反应有些过激,实际上,审计署对地方债务的审查一直都高度重视,前一段时间还详细披露过部分地区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并不是现在才有的新动向。”

据悉,审计系统内部下发的本次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指出,此次审计,要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的原则,审计的范围是中央、省、市、县、乡政府截至2012年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8月1日起全部进点审计,并于8月20日前将本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审计署,10月中旬前向国务院提交审计报告。

“政府性债务审计意味着对现有杠杆和风险因素的再梳理。虽然短期内有可能揭示风险,再度降低市场的风险偏好,但对于长期经济增长有正面影响,有助于未来宏观政策的正确制定。”国泰君安分析师时伟翔表示,中央释放出来的改革信号不容小觑,届时,地方债务引发的问题将成为倒逼一系列改革的理由。

对于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产生的原因,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春荣表示,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制度刺激了地方政府竞相负债获取短期经济效益的行为,这是地方政府债务激增的根源;地方政府权力过大,在某种程度上几乎可以不受市场约束地滥用土地和资金,这也刺激了地方政府债务膨胀;中央和地方收入财权和事权关系不匹配,使地方政府可以将负债带来的公共成本外化,于是有了更强的负债偏好。

2011年,审计署首次组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发现,截至2010年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2012年至2013年审计署又组织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进行了抽查。

这两次审计结果,审计署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也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今年6月,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审计报告时提出,地方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关键在于摸底,加强监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此前发布的《2013年中国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显示,我国289个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总体很低。从这个意义上看,本次全国审计机关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彻底摸底和测评,将交出一份有关中国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的“体检报告”。

“由于中央政府近年来采取了多种手段严控地方债务,这也逼迫地方政府采取更为隐蔽,甚至是不计成本的方式寻求债务援助,如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变相融资现象突出。”民族证券分析师高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部分地方政府还通过造假方式来规避债务监管,这种逃避债务监管的做法无疑加大了债务风险治理难度。

对于怎样有效控制地方债规模以及资金应该投放到领域哪些领域等问题,市场和学界争论已久。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教授郝振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合理的投放领域只有两个:一是符合地方政府明确规划,并确定下来的投放领域以及相应金额;二是对于规划外的临时举债和投放,都应该经过地方人大部门的审议。“只有当地人大部门认可举债理由和举债规模,对此形成决议,当地政府才能举债。不应该轻易赋予政府部门自行举债和投放的权力”。

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财政部正在部署关于政府债务规模的调查,将地方债务分为显性、隐性、直接以及或有债务,分门别类,先制止住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趋势,再通过研究制定一些制度,开一条正道,堵住歪门。

有学者建议,一是政绩评价机制必须尽快优化。以GDP和形象工程为导向的偏差不纠正,政府债务还会以种种隐蔽方式“野蛮生长”;二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划分必须尽快优化。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相当,但地方支出远大于中央支出。地方政府用45%的预算财力承担了75%的事务是促使地方政府举债的直接原因之一。

可以期待,随着此次审计结果最终结果的公布,政府性债务的透明度将会提高,将会消除各界的过多猜测与质疑,利于有效防控潜在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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