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补助政策
2013年07月18日 08:36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山东城乡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补助政策 本报济南7月17日电(记者 潘俊强)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山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原标题:山东城乡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补助政策
本报济南7月17日电(记者 潘俊强)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山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补助政策,并将标准定为500—1000元。
记者获悉,这些政策来源于日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山东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说,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标准定为500—1000元。具体补助额度由市、县政府确定并承担。
据山东省人社厅农保处副处长刘前进介绍,省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已无障碍,已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可在当地领取。年龄未达到而需要转移的,可在转移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待遇领取参照转移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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