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 受理即预披露
2013年06月14日 08:36
来源:山东商报
原标题:IPO第四轮改革祭出“组合拳” 6月7日,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为标志,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终于启动。自2009年以来,证
原标题:IPO第四轮改革祭出“组合拳”
6月7日,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为标志,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终于启动。自2009年以来,证监会已经启动了三轮IPO改革。相比之前,此轮改革或是最复杂的一次,既承载IPO暂停的市场压力,又面临着上几轮改革的遗留问题。
作为第四轮发行制度改革,证监会主席肖钢将发力点对准了机制的创新,改革不仅涉及预披露政策的进一步推进,而且推出股债结合的融资方式并进一步松绑,允许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时间。
但是,此前市场期待的“弱化对企业盈利实质性判断”的措施及涉及到发审根本制度层面的改革并没有出台。接近监管层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主要是因为涉及发行办法的修改与市场环境配合等深层次的原因。关键词:预披露
招股书申报稿一旦被受理立即在证监会网站披露
就预披露制度而言,2012年2月证监会将IPO企业预披露时点提前至提交发审会前一个月,给发行企业的透明化与申报文件公开留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提前招股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证监会网站披露。
这带来的不仅是时间点的前移,更重要的是对以往“缝补式”的申报习惯进行制度约束。证监会的监管经验发现,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从递交招股书初版到提交最终版本,往往经历多次调整变更,甚至可能出现同一事实完全颠覆的情况。
投行人士认为,如果“申报即披露”得以落实,那么它与《征求意见稿》中的“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相结合后,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影响十分明显。
招股书一旦公之于众,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但凡发现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将顺势启动核查处理程序。关键词:融资方式
在审企业可先发债以缓解短期融资压力
在融资方式方面,证监会此次明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积极探索和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
这意味着,发行前灵活的融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短期融资压力,抑制快速闯关IPO的冲动。但按证监会的要求,该种情况下发行公司债,还须经过监管层审核。至于股债结合的融资具体方式,会有配套文件进行规定。关键词:发行时点
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延至1年
此外发行时间点的放开也成为此轮发行机制创新中的一抹亮色。按最新的改革思路,发行人通过发审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至于新股发行的具体时点则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证监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延长到12个月,此前为6个月。 据《新金融观察报》
头条解读
新一轮改革难解A股扩容之忧
IPO改革再起步,能否解A 股扩容之忧?
某专业财经网站就此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截至6月11日零时,超过77%的参与者认为新一轮发行发行制度改革对A股而言是“利空”,另有一成认为“说不清楚”。而在回答“您怎样看待新股定价市场化改革”的问题时,仅有约8%的参与者认为“会有效抑制新股的炒作行为”,选择“效果有限”和“说不清楚”的则高达逾九成。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新一轮改革,似乎仍未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看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谁决定谁能发”,而已公布的改革征求意见稿回避了发审决定权问题。
IPO重启关键在“价格适当性”
在稳妥重启IPO方面,新一轮发行制度改革被寄予厚望。
上交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表示,股票市场具备定价、筹资、融资、有效配置资源、实现金融结构优化五个功能,其中定价是基础,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是有正确的价格信号。如果价格不能正确的反映公司值多少钱,资源配置就会扭曲、混乱。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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