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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互联网金融创新需处理三方面关系


来源:人民网

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郭庆平表示,互联网金融应处理好与传统金融间,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间,政府和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间的关系。

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郭庆平表示,互联网金融应处理好与传统金融间,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间,政府和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间的关系。

郭庆平表示,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要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和规范发展任重而道远,需要从业机构、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各尽其职,共同努力。互联网金融下一步发展应该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关系。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不是颠覆与取代的关系,而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应该把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放在整个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大局之中考虑。下一步既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支持并且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发展。同时又要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构建主流业态与新型业态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

二是正确处理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然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还有突发性的特点。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伴相生,在技术、信息安全等方面都会使风险更加复杂,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要坚持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也要划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鼓励依法合规,要有力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金融问题,相关业态具体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努力实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三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和行业自律组织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使政府、社会、市场各归其位、各得其所,共同构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现代治理体系,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相信新的金融业态,包括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也会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与之相适应,监管体制要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不断地改革、调整和完善。”郭庆平说。

[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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