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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


来源:北京商报

社会组织将逐渐由更客观的第三方来评估监督。根据民政部下发的政策,我国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国性行业类、学术类、公益类社团等8类社会组织已陆续启动了评估工作。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社会组织将逐渐由更客观的第三方来评估监督。昨日,民政部全文披露了《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社会组织评估独立性不强、专业性不高等问题,因此我国将探索建立管评分离、由独立社会机构进行专业化评价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淡化评估的行政化色彩,并且鼓励地方将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争取财政支持。

有社会组织资深研究专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前通过“卖牌子”来非法敛财几乎成了社会组织中“公开的秘密”,有的社会团体以各种挂名参与企业承办活动的方式收取挂名费,却不履行相应职责等,让那些看似权威的社会组织声誉一落千丈。

业内也表示,对于社会组织的评估一直以来难以充分发挥监督效果,也是间接导致这些问题无法根本改善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民政部下发的政策,我国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国性行业类、学术类、公益类社团等8类社会组织已陆续启动了评估工作。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共评估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993家,其中,社会团体736家、基金会2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0家。

然而实际上,根据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4月底,参与评价超过70%的城市只有北京、福建、西藏和青海四个,厦门等10省区市参评率仅刚刚超过三成。因此,对于哪些类型的组织能够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提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等多种类型的专业机构。

对于各界担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否完全客观公正,不与所评价组织产生利益关系的问题,《意见》规定,民政部门要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并通过合同等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考虑到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购买服务、表彰奖励有较大的关联性,为进一步体现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公正公平,切断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的利益关联,《意见》在结合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精神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组织不得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应与民政部门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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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社会组织 意见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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