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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超60人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 涉及29家公司股票


来源:新京报

涉及29家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从交易环节向上下游渗透;据新京报记者统计,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几十份针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书,超过60多人受到罚款等处罚。张远忠称,内幕交易者提前获知情况、买好股票,而有些股民则因为股价的异动作出了相反的判断,由此会有损失产生。

原标题:2014年超60人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涉及29家公司股票

2014年超60人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涉及29家公司股票

涉及29家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从交易环节向上下游渗透;今年以来多家公司利好公告前夕股价莫名大涨

内幕交易因为破坏市场公平而损害消费者利益。3月9日,证监会负责人在两会访谈时表示,内幕交易已向上下游“全面覆盖和渗透”。

稍早之前,南北两车的股价异动,招致了市场关于“内幕交易”的质疑。此间,多家公司发布重大利好之前,股价均已“闻风而动”——之于A股市场,内幕交易已似“家常便饭”。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几十份针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书,超过60多人受到罚款等处罚。

通过处罚书,部分内幕细节得以示人——那些企图在A股“浑水摸鱼”的,有公司的董事、高管、股东,还有他们的兄弟亲戚、同学邻居等。不一而足。

为了通过内幕消息逐利,各方人士“各展神通”:有人开完会转身便买入自家公司;有人通过按摩拿到了消息;有人乘坐飞机都能刺探到情报;还有人在高尔夫球场搞到了“猛料”……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今年初,证监会表态说,内幕交易违背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直接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而在法律人士看来,在内幕交易中受损的股民,却面临着诉讼索赔的难题。

多家公司利好公告前股价大涨

最近两周以来,多家上市公司交易,连续出现异常状况。这引发了外界对其中“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的质疑。

3月5日,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及多家铁路基建概念股,在当日尾盘时快速拉升。其中,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一度冲击涨停。

“风云突变”的秘密,于5日晚间揭晓。两车同时发布公告称,双方控股股东均已收到国资委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双方合并”。

此前一天,同样诡异的一幕,亦发生于百联股份身上:尾盘有大单买入——涨停收盘——晚间公布重大利好。

更早之前的2月27日、3月2日两个交易日,沈阳机床“莫名其妙”地出现了连续涨停。直到第三个交易日,沈阳机床紧急公告称,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

有微博用户质疑称,上述公司的股价异动,疑与“内部人借机谋利有关”。更多的投资者则呼吁,监管层应介入核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巧合的是,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欧阳泽华也谈到了内幕交易的现状。

按照欧阳泽华的表述,目前A股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方面,“涉及的链条已经不仅仅限于交易环节,已经对行业研究、交易、结算等诸环节上下游各个链条全面覆盖和渗透”。

欧阳泽华同时表达了证监会的决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不动摇,而且还要更加从严监管”。

2014年年中,证监会曾经通报过“近三年内幕交易执法情况”。证监会称,2012年和2013年,证监会共对156件内幕交易案件进行立案;2011年至2013年,证监会共对内幕交易案件中的116人做出行政处罚。

“内幕交易等案件涉及人员范围和数量,快速增加。”证监会介绍,涉案人员呈现链条化、扩散化等特点,“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还包括中介机构人员等”。

去年逾60人因内幕交易受罚

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多起对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公告。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去年全年,共有超过60人因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处罚,涉及29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中,天威视讯是内幕交易涉及人数最多的公司。在其2011年启动重组前后,多达14位知情者利用自己或他人账户,买入天威视讯。

ST甘化的内幕交易参与人数,稍逊天威视讯。2010年,ST甘化与德力西商谈重组前后,有9人买入了ST甘化的股票。

参与内幕交易的人员,“五花八门”。据新京报记者梳理,有些系内幕消息知情人直接涉案。这些人员包括了公司董事、行政总监、重组方负责人、重组的中间人、评估机构和会计机构等第三方等。

还有部分涉案人员,系从知情人处打探到消息后买入股票。他们与知情人之间的关系,有亲戚同学、上下楼邻居、司机、私人助理、办公室同事等。

以ST甘化为例,参与利用内幕消息买入股票的人员,包括了拟重组方德力西公司副总裁王顺林、ST甘化所在地江门市国资委企业管理科两位科长张益武与李焕红、德力西董事吴某的朋友陈汉等。

此外,私募机构德信丰益的4位合伙人和投资经理,也参与了ST甘化的内幕交易。德力西为德信丰益的合伙人。

另据统计,涉及内幕交易的人员中,男女比例大致相仿。而在年龄方面,最大的是曹琏琏。她去年领到证监会处罚时已是70岁。最小的则是1987年出生的贺小娟。两人分别因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永生投资和宏达新材而受罚。

“他人账户”成套利工具

从证监会公布的案件详情来看,各位涉案人员拿到内幕信息并兑换利益的过程,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内幕交易环节,获取内幕消息无疑是关键所在。但对直接接触到内幕消息的人来说,拿消息则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情。

2013年3月至7月间,新华锦一直忙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在此过程中,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副总裁徐东波,参加了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工作会议;又如2013年1月,得利斯行政总监王潍海参与了上市公司高送转事宜的讨论。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徐东波和王潍海,已经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

拿到消息后,等待机会买入股票,便需要费一番心思。除了极个别直接利用自己账户交易的“作死队”外,通行的做法是“用他人的账户买卖股票”。

以上述两人为例,徐东波使用了一个“姜某某”的账号。根据日程安排,新华锦在2013年8月19日上午《签订重组框架协议》,并确定于下午1点停牌。

当日上午收盘前,此前未买卖过新华锦的“姜某某”,突然“压哨”买入11.4万股。后来证监会查实,这是由徐东波用手机下的单。

证监会形容徐东波“压哨”买入新华锦,“买入意志坚定且意愿强烈”。

2013年1月11日9时22分,得利斯要求王潍海向深交所报告预披露转赠方案。7分钟后,王潍海向妻子打电话。半个小时后,王潍海妻子利用以父母名字开设的账户,突击买入1.42万股。

盛达矿业实际控制人赵某的做法,略显“技高一筹”。赵某的妻子崔某出资设立了一家叫做“华夏聚富”的投资公司。这家公司只有吴银旺一名正式员工。

2013年4月至7月间,盛达矿业筹划中期分红。此间,与赵某通话频繁的吴银旺,用另外三个自然人的账户,买入盛达矿业287万股。最终,只有吴银旺受到了证监会处罚,赵某则安然无恙。

知情人多“主动”泄密

一些看似无缘内幕消息的“路人”,最终却成了受益者和受处罚者。他们是通过哪些途径获取的消息?

证监会的处罚公告显示,多数案例的源头,是内幕消息知情人的直接泄密。比如,2012年至2013年,上市公司嘉应制药与金沙药业商讨重组期间,马少鹏向金沙药业总经理陈某锐询问“嘉应药业的股票是否值得投资”。

“嘉应药业股票重组会有机会。”得到陈某锐如此明确的回复后,马少鹏转而斥资77万元购买了9万股的嘉应药业。

2012年德豪润达收购雷士照明过程中,内部消息知情人韦某某向两人透露过消息。韦某某是德豪润达控股股东芜湖德豪的法人代表,同时又与参与收购的德豪润达高管王某共同生活。

韦某某与朱继华的母亲系老乡和朋友。德豪润达完成收购停牌前夕,朱继华在韦某某见证下开设了账户,后来大举斥资359万元买入德豪润达,卖出后获利19.7万元。

同时,韦某某的上下楼邻居张彦,也得到了相关消息。张彦在接受证监会调查时称,他经常到韦某某家为其按摩治病。后来,张彦买入德豪润达120万元,卖出后获利8.8万元。

2013年,宏达新材拟与科创控股进行重组。贺小娟此间买卖宏达新材的举动,后来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处罚公告显示,贺小娟的父亲与科创控股董事局主席何某明“关系很熟”。继而,贺小娟与何某明认识。2013年5月20日买入宏达新材前,贺小娟与何某明通话了8次。

ST甘化内幕交易案中,证监会认定王舜夫内幕交易成立。证监会的理由在于,王舜夫下单买入ST甘化,是在与拟重组方德力西副总裁王顺林“同乘一架飞机后”。

还有的内幕消息,是由“有心人”猜测而来。2011年,吉隆矿业与ST宝龙商讨借壳事宜。西南证券投行三部执行董事陈某,以中介机构的身份参加了双方的会面。

其后,陈某的亲妹妹陈珍芳,“听到陈某与他人电话沟通工作时,提及宝龙公司,再结合陈某某的投行职务背景等情况,获知宝龙正在筹划资产重组,并进一步坚定了买入‘ST宝龙’的决心。”

康盛股份的内幕交易案,算得上一出各种因素叠加的“大戏”。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康盛股份与浙江省地质大队商讨涉矿事宜。

其间,地质大队总工程师杨晓春,买入了康盛股份。地质大队的倪宋燕,也投资10多万元买入康盛股份。此次商谈中,倪宋燕还是《保密协议》的起草者。

康盛股份方面,负责双方会谈提供会议服务的余菲,用办公室的电脑买下22万元的康盛股份。而与康盛董事长相熟的倪健康,在2013年2月3日与康盛董事长打高尔夫球时,询问了上市公司的涉矿事宜。

倪健康得到了对方“还在进行”的答复。一天后,他突击向妻子账户转入100万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康盛股份。

内幕交易并非“稳赚不赔”

新京报记者统计发现,2014年,靠内幕交易获利最多的为吴银旺。他利用内幕消息投资盛达矿业获利446万元。数额稍多的还有向军。她则在依靠内幕信息买卖三五互联中,获利54万元。

内幕交易被发现后,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不同,证监会再给予罚款。一般而言,罚款金额相当于非法所得的1-3倍。

综合多份处罚公告分析,当事人的态度,与证监会的处罚结果“休戚相关”。比如,ST冠福内幕交易案中,当事人张世珍因“积极配合调查”等原因,最终被证监会“从轻发落”,“由3倍罚款调整为2倍罚款”。

而买卖新华锦被调查后,当事人徐东波还被证监会“表扬”,“对违法行为的悔过态度较好”。

相反的,也有一些人在被调查时,试图“死磕”。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死磕派”解释自己交易的原因,包括“从公开渠道获得”、“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等。

比如,面对证监会的调查,贺小娟称,她买卖宏达新材,“一是基于股吧推荐,二是基于盘面分析”;而李焕红则称,其斥资买入ST甘化,部分原因是“民间传闻较多”;还有被调查者称,涉嫌内幕交易的部分,“符合本人一贯的投资风格”。

“我有自己的理由,具体的原因是我的隐私,我不想说。我就是感兴趣。”张明续曾如此向证监会解释“连续买入3万股梅泰诺”的原因。

从多份处罚公告看,监管部门在认定内幕交易时,会参考资金划转凭证、委托下单手机号码、IP地址、通话记录等多个证据。

碰到棘手场面,监管部门会有“非常手段”。例如,判定段婷婷是“丁某”名下账户的实际使用者时,调查人员让丁某现场登录自己的账户,“四次均密码错误”。再加上向“丁某”账户的下单电话系段婷婷的手机,由此证监会认定,“段婷婷控制并利用‘丁某’账户交易涉案股票”。

内幕交易并非“稳赚不赔”。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去年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公告中,至少有8位内幕交易当事人,因为重组终止等原因“赔了本”。

其中,亏损最多的是李之多。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大立科技,以亏损813万元收场。“亏损榜”第二的王明华,通过内幕信息交易ST博元,共亏损181万元。

即便亏损,内幕交易当事人仍需上交罚款。上述亏损的两人,均被处罚款60万元。

■ 分析

普通投资者仍面临维权难

内幕交易损害公司和股民利益;民事赔偿尚缺乏司法解释

“对上市公司来说,内幕交易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位上市公司董秘说。

早在2012年,证监会就表示,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将与内幕交易挂钩。近来北人股份、辰州矿业等多家公司的遭遇表明,如果重组进程发生内幕交易的事件,证监会就将暂停审核。

“重组刚启动时,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上述董秘介绍说,跟重组对手谈判时,只有董事长、董秘和财务总监前往,“其他的董事都不会知情”。

“有的时候,甚至只有董秘去谈。谈到差不多的时候,再让董事长见一下对方。”该董秘称,公司也在内部制定了防范内幕交易的制度、给员工做相关的教育工作等。

该董秘还称,一旦公司股票因重组事宜进行停牌,停牌后交易所就会对账户进行核实,查看是否存在异常交易。

一位多次参与上市公司资产并购的券商人士称,中介机构介入重组后,首先会被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规定得很详尽,比如要求不得将项目信息、交易对价等信息对内幕消息知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该券商人士说,内幕消息知情人的名单也会登记在册。

该人士称,《保密协议》也规定了对社交工具的应用范围,“可以允许内幕消息知情人通过QQ、微信和电话会议等交流项目信息”,“但比如发到微信朋友圈、传到公网,是万万不允许的”。

“《保密协议》还规定,如果违约的话,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这位券商人士说。

“内幕交易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新京报记者说。此前,张远忠代理了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张远忠称,内幕交易者提前获知情况、买好股票,而有些股民则因为股价的异动作出了相反的判断,由此会有损失产生。

当年,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以股民败诉告终。张远忠分析原因说,面对内幕交易,股民维权的最大难点在于“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近日,供职于证监会稽查大队的张鹂发表论文称,虽然《证券法》规定,因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条款,即使是最新司法解释也未涉及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领域。

“还有一个难点,很多内情只有内幕交易者自己知道,股民举证很困难。”张远忠称,“股民损失该如何计算”,也是制约股民向内幕交易者索赔的难题所在。(记者尹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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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内幕交易 证监会 内幕交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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