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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南纺股份未现暂停或终止上市情形


来源:证券时报

证监会昨日以“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为话题在官方微博上举行了微访谈。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责任的追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范围包括上市公司退市阶段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原标题:证监会:南纺股份未现暂停或终止上市情形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监会昨日以“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为话题在官方微博上举行了微访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为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退市制度中进行了特别安排,如加强退市信息披露、设置退市整理期等,此外,证监会还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责任的追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范围包括上市公司退市阶段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财务类指标,如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二是交易类指标,如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等;三是规范类指标,如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等;四是主体资格存续类指标,如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解散、被吸收合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等。

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司退市后,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但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不会变化,公司治理、经营活动等也不因此改变。

为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退市制度中进行了特别安排:一是加强退市信息披露,通过提高披露频率、完善披露内容和加强披露管理等方式强化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二是设置退市整理期,使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三是做好退市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股票可以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转让,公司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根据沪深交易所的《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此外,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责任的追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范围包括上市公司退市阶段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近期市场关注的南纺股份因连续五年虚增利润而被罚却未退市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充分关注到市场对于南纺股份追溯调整后连续亏损是否应直接退市的讨论,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追溯调整导致公司亏损是否应退市有明确的规定,2012年5月上交所根据上市规则对南纺股份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但该公司2012年、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连续两年盈利,未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

此外,对于有媒体质疑首家退市央企*ST长油2013年计提的减值准备高达46亿元,有通过“大洗澡”为未来重新上市做铺垫之嫌,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公司及管理层的责任,对资产减值、预计负债计提的时间和金额等会计处理,需要依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资产的内外部信息、相关合同履行的成本和收益等进行专业主观判断。

针对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报信息,上交所已依据《上市规则》督促公司及审计机构就计提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的详细情况作出了补充披露,根据部分投资者的投诉材料,江苏证监局正在进行公司年报专项现场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自2001年首批公司退市至今,包括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沪深交易所累计已有78家公司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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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证监会 上市规则 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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