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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要由存款立行转向资产立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

6月1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9家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的商业银行发行了首批大额存单。目前,贷存比监管虽然还没有取消,但随着商业银行存款可上浮空间增大,在大额存单风起云涌的背景下,贷存比监管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

6月1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9家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的商业银行发行了首批大额存单。大额存单发行标志着存款利率市场化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不仅如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发行机制也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发行机构只需每年向央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具体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数量等,发行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可以说,大额存单开启了商业银行实施“主动负债”的新时代。商业银行要适应形势,转变理念,加快从“存款立行”转型为“资产立行”。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格局,在社会融资总量中,间接融资占有较高比重。作为间接融资的核心,商业银行承担着扩大贷款投放、服务实体经济的重任,但存款始终是制约贷款增长的瓶颈。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严格的贷存比监管,要求贷款增长必须以足够的存款增长作为支撑。另一方面,存款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商业银行无法运用正常的价格杠杆手段来吸收存款(部分同业存款虽然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由于未纳入贷存比口径,只能解决银行流动性问题,不能提高自身放贷能力)。商业银行不能“明补”,只能“暗贴”,存款竞争异常激烈,银行“请客”、“送礼”等不规范的存款营销手段此起彼伏。

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要尽快由“存款立行”转型为“资产立行”。利率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由市场的供需情况来决定资金价格,把银行对存款定价的“暗中补贴”转变为了“明码标价”。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定价水平来“吞吐”存款规模,也可以通过直接在市场上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迅速筹集资金,存款规模已经不再是制约银行经营的约束条件。与此同时,资产运用能力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未来,商业银行将首先在资本充足率的硬约束下,根据拟投放资产的数量和价格,在保持一定的净息差水平前提下,倒推出所需负债的数量和价格;应用大额存单等市场化手段,筹集所需资金。目前,贷存比监管虽然还没有取消,但随着商业银行存款可上浮空间增大,在大额存单风起云涌的背景下,贷存比监管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

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要加强资产端的精耕细作,做到“资产立行”。银行资产获得平均收益水平不难,但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更高的收益却并非易事。一是要坚持差异化发展。客户是银行获取收益的基础,银行要根据自身发展定位锁定核心客户群体。二是要坚持专业化经营。专业能力是提高收益的关键,商业银行要么抢先一步研发推广创新的产品,要么能创新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产品和服务“墨守成规”肯定卖不出好价格。三是要实施精细化管理。管理是提高收益的重要支撑,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将资源配置到能够取得超额收益的资产领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平均用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内部资金定价、经济资本传导、经营成本分摊等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经济日报贺强作者单位:中国银行总行公司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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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存款利率 银行流动性 资产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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