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暗中侵占理财收益 信披不透明遭疑
2013年08月19日 09:17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宋媛媛/漫画 原标题:银行暗中侵占理财产品超额收益 信披被指不透明 “理财产品亏本由投资者自担,多赚了归银行。”银行把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以浮动管理费的名义据为己有,一直都被指是银行的“霸王条款”。
宋媛媛/漫画
原标题:银行暗中侵占理财产品超额收益 信披被指不透明
“理财产品亏本由投资者自担,多赚了归银行。”银行把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以浮动管理费的名义据为己有,一直都被指是银行的“霸王条款”。而近期上海农商银行的一款产品将超额收益按照二八成比例分为银行和投资者共有,银行不再独吞超额收益。
最新动态:理财产品超额收益二八分成
经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都知道,不论是保本浮动收益型还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其预期收益率一般都是一个固定的数值。不论银行的投资标的是高风险的还是低风险的,投资者都只能拿到预期的收益率。
然而,银行配置的投资标的所对应的风险与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完全不匹配,即银行投资标的中大量配置信托等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但给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还是以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水平,等于投资者承受的是高风险,获得的收益是低水平。银行可以无本获利,通过浮动管理费的规定拿走了原本属于投资者的超额收益。
近日,上海农商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则打破了这一惯例。据了解,上海农商银行发行的这款产品叫“鑫意理财福通2013902 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投资期限为365天,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率为4.5%-5.4%。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农商银行在该产品的说明书中明确定义了产品固定费用以及产品的浮动业绩报酬。当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5.4%(含)时,银行不收取浮动业绩报酬;当高于年化收益率5.4%时,对于高出5.4%的收益部分,银行按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浮动业绩报酬是该产品与以往产品在收益分配制度上的最大不同。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对高出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都是银行以浮动管理费形式全部收入囊中,投资者得到的仅是预期的最高收益。而以浮动业绩报酬收取一定比例的超额费用的分配模式更类似于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超额收益部分银行与投资者分成,等于银行释放了部分收益给投资者。
如果浮动业绩报酬以20%的比例提取的话,银行就让出了80%的超额收益。
霸王条款:多项收费暗中侵占理财收益
超额收益遭银行独吞的做法被储户视为不公,但无奈的是,目前绝大多数银行仍以浮动管理费、投资管理费、销售管理费等名目抢占客户的超额收益。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工行、农行、建行、交行、招行、华夏银行(600015,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浦发银行(600000,股吧)等多家银行均收取客户的超额收益。法律人士指出,超额收益是通过投资者资金的投资行为产生的,所有权其实应该属于投资者,商业银行自定产品说明书条款其实是“霸王条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投资信息透明度较低,产品具体实现多少收益并不公布,最后只公布到期给投资者的收益率,最终银行拿走了多少超额收益,投资者并不清楚,买卖双方的关系并不平等。
但事实上,银行在理财业务上收取的不是浮动管理费一项,托管费、管理费等隐藏在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费用,许多普通投资者并不了解。目前不少理财经理只宣传投资收益,对各项费用却只字不提。
近两个月以来,已经有多家股份制银行上调了理财产品的销售费率,例如,浦发银行“同享赢”计划理财产品63天和91天期限的销售手续费为0.2%,而该款产品在6月初的销售手续费为0.1% ,短短两个月,已经上涨了一倍。广发银行薪满益足理财夜市大众客户版此前年化销售费率仅有0.1%;到了今年7月初,产品销售手续费上调为0.2%;而7月底时,该类产品销售费率再度上调至0.45%。
销售费率的上涨,显然会吞噬投资者的收益。某股份制银行推出的“惠益计划稳健系列”理财产品,其预期收益率从6月底的5.1%,到7月底的5.0%,再到8月初的4.6%,一路下调。而对应的销售手续费率则从0.37%涨至0.78%,与6月相比翻了一番不止。
雾里看花:信披不透明让投资者心存疑虑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理财产品已不得不面对现实,放弃高息揽储,转向真正的“代客理财”。要想转变,银行就得放下高姿态,解除霸王条款,为投资者谋求更高的收益。
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认为,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银行理财产品取消浮动管理费,取而代之的是更有法律依据的“浮动业绩报酬”。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透明,也为“浮动业绩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打了一定折扣。
首先,从产品说明书中来看,多数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投资标的范围较大,几乎所有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标的都写在其中;而且多数产品的投资标的范围为0-100%,这样让投资者根本无法判断产品到底投资了什么,投资比例是多少,因为模糊的说明,让银行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可以说买什么买多少都是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其次,在理财产品成立后,运作期间也少有银行公布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投资者依然不知道自己的钱投向了哪里。
最后,在产品到期时,多数银行也只是公布为投资者实现的收益率是多少,从不公布该理财产品实际实现的收益率是多少。
“因为所有信息都掌握在银行手中,投资者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浮动业绩报酬恐怕也将成为一个营销噱头,银行说有就有,银行说无就无,投资者还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此,正如此前监管部门再三强调的,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仍是亟待解决的核心。”银率网分析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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