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家财险并非多多益善
2013年07月24日 14:24
来源:齐鲁晚报
每年7、8月份,山东省进入主汛期,每年都有市民因为下雨家中进水而蒙受损失,尤其是一些家用电器和家具更怕“水灾”。我省保险业相关专家表示,若要转移财产风险,购买合适的家财险是一种有效手段。 保障型家财
每年7、8月份,山东省进入主汛期,每年都有市民因为下雨家中进水而蒙受损失,尤其是一些家用电器和家具更怕“水灾”。我省保险业相关专家表示,若要转移财产风险,购买合适的家财险是一种有效手段。
保障型家财险保费低
据悉,家财险的保障范围通常包括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家具、家用电器和文化娱乐用品等。目前市场上的家财险主要分为保障型、两全型和投资型三种。
保障型家财险是单纯的具有经济损失补偿性质的险种,保障期一般为一年,主要保障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型家财险最大的特点是保费低廉,一般只需几百元,但是保险期满后,所缴纳的保险费不退还。两全型家财险,也被称作储金型家财险,指的是消费者通过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储金的形式获得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在保险期满时仍将原来所交的保险储金全部退还被保险人。而投资型家财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投保此类险种,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保障期满均可获得本金和收益。
超额重复投保花冤枉钱
眼下,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种类越来越多,且保费也比较低,一般在百元左右,于是,不少市民往往会在A公司投保后,又会在B公司投保,这样,无意之中的重复投保,就成为另类的“超额投保”。
“投保家财险并非多多益善”专家表示,“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能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
如李先生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家财险,后来,他又在B公司投保了5万元家财险。一个月前,李先生家因窗户未关家遭大雨,装修被严重破坏,保险公司在勘查现场后认定事故损失2万元。李先生原以为可分别从两家公司获得2万元赔偿,但却被告知,两家公司将按比例分别赔偿陈先生1万元。
专家特别提示,一些保险公司对于室内盗抢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是作为附加险的形式存在,需要在投保时外加购买,并且在赔付时对保额还有额度的分配。比如某家公司推出的家财险中的附加险"附加盗抢综合险"中规定,便携式家电部分保额为附加盗抢综合险保额的20%,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手表部分保额为10%;而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家财险中则规定便携式家电、现金及贵重物品等占到保额的50%,并不是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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