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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地税借《合作规范》东风 推进联合办税工作


来源:凤凰山东

推行国地税合作办税,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纳税人有期盼,期盼通过国地税合作,解决办税过程中存在的“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切实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地方政府有期待,

推行国地税合作办税,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纳税人有期盼,期盼通过国地税合作,解决办税过程中存在的“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切实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地方政府有期待,希望通过推进国地税合作,加强区域经济税收分析,为地方政府调结构、转方式、增税源提供完整科学的决策参考,进而为推动政府部门间合作树立榜样;基层税务机关有需求,希望通过国地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征管互助,特别是有利于解决“营改增”后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征管效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基于多方有需求、合作有条件、工作有基础、实践有经验、技术有保障的有利条件,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统一规范,制定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合作规范》指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合作,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能;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合作规范》明确:国地税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协同开展工作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合作规范》要求要把握好两条边界:一是合作不能突破法律边界。合作必须依法进行,合作的目的是要使税法得到更好的落实,纳税人依法享受更好的服务,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二是合作不能突破职责边界。双方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必要合作。但合作不是合并,必须做到既要到位,又不能越位。《合作规范》制定的合作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54321”,即5部分主要内容, 4个规范重点,32项具体合作事项, 1项落实要求。5部分主要内容分别为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4个规范重点是对每个合作事项,都从合作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和鼓励创新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32个合作事项,包括纳税服务12个合作事项,征收管理11个合作事项,税务稽查4个合作事项,信息共享2个合作事项,以及其余3个合作事项; “1”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二是国地税双方要一心一意。合作规范既实现了与现有规范的有机衔接,又为各地合作创新预留了空间。

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山东国地税积极倡导并推行国地税合作。2006年我省便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近年来又共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组织税收宣传、发布纳税百强名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等,在合作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风险管理、税收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总局《合作规范》下发后,省国地税局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了《山东国地税联合办税业务指导规范》,明确了业务平台建设、联合办税厅建设、联合申报征收等13大类、44个合作业务事项的基本目标、努力目标、方式方法、实施机关、时限要求等,进一步深入、规范、有序推进合作工作,打造高质量的山东国地税联合办税品牌,实现走在前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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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推进联合 山东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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