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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法规出台迫近 监管层座谈会“透底”五思路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者按:如果你不是顶级的“屌丝”,恐怕真不知道众筹的火爆程度。法律及监管的缺失难掩众筹的种种乱象,因此,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众筹的健康发展成为急迫的事情。从上述几点内容不难看出,防范风险和保护投资人利益是证监会在制定众筹法规时放在首位考虑的。

原标题:众筹法规出台迫近 监管层座谈会"透底"五思路

自今年3月起,证监会便开始对众筹行业展开密集调研。在此前召开的中国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充分借鉴境外监管经验并结合调研情况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众筹融资的监管规则。

众筹融资的监管规则何时出台也自然成为了行业中最受关注的话题。近日,有消息称相关监管规则将于6月面世,《证券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筹备组秘书长曾光。5月份曾光主持了证监会调研组对深圳众筹企业的调研座谈会。他告诉记者,在调研之前监管部门对众筹行业的情况、模式、公司已经有所了解,“所以并不是凭空地调研,而是心里已经有底”。此外,国外已经有JOBS法案可以作为参靠案例,因此这个法规的出台并不像外界想象得难度那么大。在他看来,法规这个月出台“问题不是很大”。

当然,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并不这么乐观,他们认为,众筹监管规则不会在本月推出,还需要征求业内专家、法律专家等意见,进一步修改相关细则,股权众筹争议较大,可能在年底出细则。

摆出五大焦点问题

严格防范平台风险

随着时间的流逝、调研的深入,媒体预测对众筹行业的监管规则极可能在本月出炉。虽然具体的内容还不得而知,但是曾光告诉记者在前述的座谈会上证监会调研组针对股权众筹提出了一些意见,或许可从中窥见一斑。

首先会对众筹进行定义。在证监会看来,众筹是在线上的小额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而不能满足“线上”、“小额”这两个条件的机构则会被排除到众筹范围之外。同时,为了防范风险对额度也有“两头小”的限制,即融资人的单笔融资金融要小,投资人一年内或单笔的投资金额也要小。同时,投资人也可以进行大额投资,但前提是该投资需要通过平台的认证,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才可以进行这一操作。但是,关于如何界定“合格”,监管层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第二是关于信息披露和诱导。众筹网站在募集资金时对信息的披露必须进行严格的把控。“在披露融资项目时,一般会披露融资项目简介、主体、融资计划、商业模式,但详细的信息只能披露给众筹平台的注册用户,而非注册用只能浏览到非常简单的信息”,曾光告诉记者,如果投资者想要成为众筹平台的注册用户,必须提交真实的身份信息等资料,“用户的门槛相应也会提高一些”,而众筹平台则必须尽到核实投资者真实身份的义务。

第三是关于评级、评价。“目前股票二级市场上有分析师来评论股票,现在有些众筹平台上已经出现了所谓的专业人士对一些项目进行评价,有一些跟投的人就会根据这些评价作出投资的决策判断。但是,假如他们与融资人串通故意把价格抬高,这样就会提高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因此就不能随意进行评价”。同时,曾光表示并不是不能评价,“只是评价制度还没出来,具体怎么评价、如何评价、谁来评价、评价到什么程度,这方面还得进一步细化”。

第四是对股权转让和锁定的监管,这是指投资者在众筹平台上进行股权投资后,如果该投资人想转让股权并且有人想买时,那么这个交易过程是不能在线下完成的,“你从哪儿买就得从哪儿卖”。曾光还谈到,为了抑制投机,投资股权之后还有锁定期,“不能刚买就卖”。

第五是众筹平台的项目资金必须由第三方来进行监管和托管。

从上述几点内容不难看出,防范风险和保护投资人利益是证监会在制定众筹法规时放在首位考虑的。

众筹平台需备案方能展业

行业不会面临洗牌

记者还了解到,新规出台之后有半年时间的过渡期,被划入众筹的机构会被要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成为会员才能继续展业,若在期限内未进行备案就会被认定为非法机构。同时,曾光认为,“就像证券业协会的会员需要每个季度都要提交经营情况信息,我想对众筹来说也一样,可能频率会更高一些,可能一个月一次。毕竟众筹所存在的风险比传统的证券机构更高一些,所以对其的监管频率和关注度也会相应的比传统金融机构要高一些。”

在他看来,众筹代表着新的金融模式,是非常值得鼓励行业。“如果这个时候不规范、风险得不到控制的话,很可能就会导致行业内鱼龙混杂,继而伤害到投资者,这样就会造成行业的倒退”。因此,他认为证监会此时推出这个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以后行业里可能就会涌现出一批好的公司出来,也会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这也是他谈及新规出台后会对行业产生积极影响的其中一方面。同时,他还对记者谈到,在新规的指导下,众筹行业会更加规范化、阳光化,可能不会再踩红线,或游走于监管边缘,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众筹网CEO孙宏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证监会出台监管规则对行业产生促进作用。他认为,一旦监管规则出台后,大量有实力的机构都会加入众筹行业,那么众筹市场就会扩大,“不是洗牌,而是一大批人都会冲进来”。

对于想要在众筹平台上尝鲜的投资,曾光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一,要有投资高风险的心理准备,要树立风险意识;第二,在平台的选择上需要谨慎”。同时,对于融资人,在众筹平台上对项目进行融资时,也要注意从投资者人的角度出发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如果投资人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最终损害的还是整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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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监管层 合格投资者 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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