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顺利实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预计减税3.77亿
2014年06月07日 08:00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王一川 梁涛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目前,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已在山东省顺利实施。
原标题:山东顺利实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预计减税3.77亿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目前,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已在山东省顺利实施。截至5月31日,全省共确认电信业试点纳税人54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62户,小规模纳税人82户。
据记者了解,为确保山东省税制转换的平稳顺利,山东省国税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相关行业企业的调研测算,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培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6月1日,包括山东联通在内的山东移动、山东电信、山东铁通等省内四大电信运营商全部成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我省税制转换平稳顺利,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初战告捷。同时,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安装和增值税发票发放等工作也全部到位。
山东省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为记者介绍,电信业具有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强的特点,与民生也更加息息相关,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不仅能够促进其行业本身的健康发展,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而且对于我省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据初步预计,电信业营改增后,山东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可以取得电信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可增加进项抵扣税额3.77亿元,其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可谓直接的重大利好。
记者还了解到,相对于前期营改增试点行业,电信业业态较为复杂,业务类型繁多,计税依据拆分相对较为困难,这些都对广大试点纳税人提出了挑战。为帮助广大试点纳税人尽快熟悉、掌握政策,省国税局充分运用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并通过上门辅导、纳税人学校、视频辅导等各种形式加强培训,前期省国税局还专门组织开展了“税收促发展、发展惠民生”营改增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全省已培训纳税人和基层一线国税干部达两万余人次。下一步,省国税局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及时了解并全力以赴帮助纳税人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企业提升应对涉税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王一川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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