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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意见为鲁疆产业合作提供金融支持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在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方面,引导各类企业根据自身规模、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满足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意见》指出要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创投机构采取股权投资、天使投资等方式支持援建地区企业发展。

原标题:山东省出台意见为鲁疆产业合作提供金融支持

日前,山东省金融办、发改委、人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山东与新疆产业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的决策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金融援疆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山东与新疆产业合作。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在山东省援疆资金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专项安排部分资金作为金融援疆专项资金,用于对援建地区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补偿、债券承销奖励等,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山东省对口援建地区产业合作项目的信贷投放和债券承销力度。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银企合作机制,利用山东省援疆指挥部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完善有利于开展产业对接合作、支持项目落地的信息沟通平台,促进银企对接和金融合作。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参加或举办援受双方产业对接的相关交流活动,通过与当地有关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银企协作、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延伸信贷服务,加强援受双方的合作共建,为山东援疆企业及其母体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金融服务。

拓展融资渠道

《意见》提出要发挥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引导山东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信贷业务优势,加大对援建地区的信贷支持;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继续加大对大型援疆企业及其母体企业的信贷投放,推进产业援疆;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银行机构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开展适合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业务。《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针对援建地区产业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在利率优惠、资金配置方面给予倾斜,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项目贷款承诺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提高金融援疆服务水平。

在推动表外融资业务发展方面,鼓励银行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出符合援建地区产业特点的表外融资业务,指导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表外融资业务,保障流动资金供应,降低融资成本。

在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方面,引导各类企业根据自身规模、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满足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支持资产规模大、综合实力雄厚的大型援疆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引导援建地区产业园区内产品有发展前景、经营效益好、资质优良的中小企业,采取“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进行融资。推动大型融资担保机构为援疆企业及其母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增信服务。

《意见》要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援疆母体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将未上市的援疆母体企业列入山东省上市资源后备库并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已上市援疆母体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援疆母体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筹集资本。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和企业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市、县支持的援疆企业挂牌、上市,可视为山东相关市、县企业上市,列入考核指标。科学论证,将新疆特色优势农产品纳入山东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品种。

同时,《意见》指出要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创投机构采取股权投资、天使投资等方式支持援建地区企业发展。

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要支持山东省金融机构在援建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合理配置营业网点,为深化山东新疆产业合作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支持承担对口援疆任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对口援建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满足产业园区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支持其他法人金融机构到援建地区开设机构、拓展业务。

《意见》要求鼓励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在援建地区开拓业务。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到对口援建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融资担保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在援建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建立和完善援疆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到援建地区投资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推进援建地区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发挥普惠金融功能作用,加大对援建地区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力满足当地融资需求。

同时,《意见》指出要引导新型金融组织和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并推动援建地区引进或创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监管、资金互助、保险互助、保险代理等新型金融组织或金融中介组织。

深化金融人才和智力支持

《意见》提出加强山东与新疆金融人才交流,积极发挥山东商会作用,建立援疆企业金融人才需求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援建地区金融工作部门、援疆企业有关人员到山东进行金融培训学习活动,提高援建地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企业财务人员利用现代金融工具、金融政策的能力。适时组织山东省金融领域相关专家、学者、高级管理人员赴援建地区宣讲金融知识、进行政策解读、组织业务培训。

《意见》要求要建立金融智力支持机制,支持援疆企业与山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交流合作,加大经济技术指导和人才智力输送,及时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提升金融智力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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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意见 证监局 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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