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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六项制度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地,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市县政府应组织农林、畜牧等部门选定补贴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并制定补贴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六项制度

1

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

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地,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2

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

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兽药信息向社会公示。

3

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

市县政府应组织农林、畜牧等部门选定补贴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并制定补贴办法。 

4

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

购买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注意事项等。

5

实行集中用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专业防治组织实行统一防治,并在防治前进行环评,采取防治措施。

6

实行高风险农药兽药目录管理制度。

将常发生药害、易发生人畜中毒、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药兽药,列入高风险目录,并限定使用区域和作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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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农产品质量安全 规定 农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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