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财务造假遭秋后算账 股民集体索赔
2014年05月20日 09:00
来源:证券日报
有律师表示,按照目前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六年亏损必须退市,即使是被掩盖多年的虚增利润问题,同样也符合退市条件 南纺股份现今正因为连续五年虚增利润被罚而成为市场的焦点。” 此外,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3日期间买入南纺股份股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都可参加索赔。
原标题:南纺股份财务造假遭秋后算账 股民集体索赔
有律师表示,按照目前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六年亏损必须退市,即使是被掩盖多年的虚增利润问题,同样也符合退市条件
南纺股份现今正因为连续五年虚增利润被罚而成为市场的焦点。受此消息影响,南纺股份5月19日股价低开低走,最后报收5.62元/股,跌幅为4.26%。正如公司股东所说,“我很担心公司以后的股价走势,即使亏本也得走”。
据最新消息,已有公司股东向律师申请准备向南纺股份索赔。多位律师皆表示“索赔条件已经齐备”。虚增利润也好,索赔也好,南纺股份虽然暂时避免了退市危机,但在真相暴露之后,公司未来又会怎样呢?
连续五年虚增利润3.4亿元
近日,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显示,公司于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和5864.12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利润分别亏损668.65万元、1430.59万元、13620.47万元、4470.40万元和5969.01万元。
证监会认为,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对此,证监会对南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前董事长单晓钟、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等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2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外,胡海鸽、周发亮、陈山、王跃堂、黄伟中的责任已过行政处罚时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再给予其行政处罚。
连续五年虚构利润,合计金额高达3.4亿元,最后却仅仅给予公司罚款50万元,有股东表示处罚太低。更有股东认为,应该追溯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让公司退市。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无法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
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得知,南纺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曾于2012年4月份公布了对2010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而这次调整,公司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仅仅将2010年度的利润调为负值,甚至对近日公布的2006年至2009年虚构利润一事,公司在根本没有提到。一时间,原本连续亏损六年的南纺股份通过瞒天过海的方式避免了退市的危机。
虽然市场的言论偏向于南纺股份应该退市,但有律师指出,目前国内法规没有对公司之前造假的追溯机制,这也是证券监管机构没有对南纺股份做出退市处理的原因之一。
不过,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却有不同的观点,他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连续六年亏损,按照现行《证券法》必须退市。“即使是被掩盖多年的虚增利润问题,只要被查出,并且业绩连续四年亏损,也符合了退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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