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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呼吁建立有效的券商资管业绩评价体系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券商资管业绩评价陷三误区 业内呼吁建立有效评价体系 近两年,券商资产管理的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分级类、量化类、杠杆类……不光投资者感到眼花缭乱,就连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看不透。 然而,在创新产

原标题:券商资管业绩评价陷三误区 业内呼吁建立有效评价体系

近两年,券商资产管理的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分级类、量化类、杠杆类……不光投资者感到眼花缭乱,就连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看不透。

然而,在创新产品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券商资管产品业绩评级体系开始显露不足,给投资者和管理人带来了不少困扰。业内人士纷纷呼吁,应早日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误区一:主动型

与被动型产品混淆

评价产品时,要对同一类产品进行业绩比较,这是基金、券商产品的评价基础。

过去,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只有货币、债券、股票、混合型四大类。后来,在券商资管产品大发展的情况下,产品种类越来越多,量化投资、现金管理等细分领域的投资产品种类层出不穷。券商集合产品的结构也越来越复杂,股票、债券的分级产品也越来越多。

然而,市场上对券商资管产品的认识与评价,似乎并未跟上券商创新的脚步。“我经常看到个别机构或媒体把分级产品和平层产品的业绩进行比较,被动的指数型产品和主动管理型产品相比较,有的甚至把固定收益产品和股票产品放在一起排名。”一家券商资管业务负责人说,“在质上不同的事物,怎么可以在量上相比较呢?”

这样的情况是否存在?笔者查看了最近盘点券商资管产品上半年业绩的多篇文章后,发现国泰君安“君享融通一号”产品次级就被多次提及,其中有这样的表述:“今年以来理财产品的最低回报率更是达到了-51.49%——为国泰君安的君享融通一号次级,而该产品在排名中已多次垫底”。

笔者在向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求证该产品业绩情况时,了解到“君享融通一号”其实是一款与某股票挂钩的杠杆类产品,其业绩主要由该股票涨跌决定,并非主动投资型产品。次级份额净值与产品所持有的股票价格之间存在杠杆对应关系。次级净值的涨跌仅与该股票的涨跌相关,与该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无关系。

误区二:分级产品

与平层产品“赛跑”

“XX产品次级以70%的收益率位居所有券商集合产品业绩首位”,“XX产品次级以-50%的收益排名垫底”——笔者发现,随着分级产品数量激增,市场上对此类产品的关注度越来越多,类似评价也频频出现。

事实上,分级产品的次级表现,受到其投资范围、优先级成本、杠杆比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还有些分级产品属于被动投资型,次级的净值表现并不代表管理人的实际管理能力。

有多位业内人士称,现在的产品确实越来越复杂,为了确保评价是公正、客观的,希望评价机构和媒体一定要避免在不同类型、不同分层结构产品中比较。不同类型产品在面对相同的系统风险表现可能迥异,这种差异主要由两类产品不同的风险特征所致,而不是投资经理不同的管理能力所致。

误区三:固收产品

与权益产品“大平均”

截至7月底,市场上已有85家券商发行了超过1450只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然而,在对上述85家管理人的整体投资实力进行分析和评价时,市场上最常见的方法是,将一家管理人旗下所有产品的收益率简单地进行算术平均。

“怎么能把股票和债券产品、被动和主动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平均?”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分析方法十分不科学,也缺乏对产品最基本的分类。

“在产品的评价体系方面,基金行业要比我们领先。”一位券商资管人士说,基金评级是“苹果与苹果比”式的同类比较,分类是评价的基础,“而且证监会发布了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只有相关有基金评价资格的机构及其人员才能进行收益评价及管理人能力评价”。

笔者查阅资料发现,2009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64号令)指出,所谓基金评价业务,是指包括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对基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开展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评价活动。

业内人士纷纷呼吁,在券商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壮大到当前阶段,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应该通过引入专业的评级机构,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指标,尤其是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指标,来客观、规范、科学地评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这样才能引导投资者在投资时,选择与自己风险偏好相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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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券商 业绩 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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