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股票期权组合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06月15日 12:5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赵一蕙
上交所12日召开新闻例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就“一人多户”明确相关交易监管安排,集中修订了4项业务规则,此次修改为落实已有事项,不涉及新的制度安排和调整。
上交所12日召开新闻例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上交所就“一人多户”明确相关交易监管安排,集中修订了4项业务规则,此次修改为落实已有事项,不涉及新的制度安排和调整。
据介绍,股票期权上线初期,《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股票期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对组合策略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作出较为完整的规定,并明确组合策略业务开展的具体事宜由上交所与中国结算另行规定。据此,《业务细则》对组合策略的具体类型、保证金收取标准以及组合策略的构建、解除、平仓事宜作出操作层面的细化规定,旨在为组合策略业务开展提供具体规范。《业务细则》共计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的内容:即针对组合策略类型的规定、针对组合策略构建的规定、针对组合策略解除的规定、针对组合策略单边平仓的规定、针对将权利仓纳入强行平仓范围的规定和针对保证金开仓转备兑的规定。
同时,上交所还就“一人多户”,明确相关交易监管安排。“一人多户”已正式实施,上交所已于5月7日发布《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一人多户涉及的指定交易办理、新股及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监控要求、私募债持有人数控制以及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事项予以明确。上交所表示,由于涉及对相关业务规则条文的解释和修改,上交所集中修订了4项业务规则,对应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修改为落实已有事项,不涉及新的制度安排和调整。
12日,上交所同华宝证券举行了场内基金场外投资服务业务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交所表示,此次合作通过创新的制度安排,丰富投资者参与场内基金的交易模式,为互联网客户提供安全、便捷参与交易所场内基金的路径,也是上交所支持券商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创新的具体举措。目前,该业务仅限于场内货币基金的交易。未来,上交所将继续积极支持行业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借助互联网,对传统经纪业务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进行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参与交易所场内交易的路径,进一步推动行业互联网证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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