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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规明年正式实施 缴款不足七成可中止


来源:北京商报

修改后的新股发行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延续了此前的黑名单制度,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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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规明年正式实施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元月姜鑫)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近日,上交所、深交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拟定了新股线上、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向券商等参与机构征求意见,并要求各机构在11月27日之前反馈。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投资者打新将可实现先摇号后缴款,无需再冻结巨额打新资金。

昨日下午有投资者接到开户券商通知:“这批新股仍需冻结缴款,再配号中签,这批新股发行结束后才会按新规执行,新的规则2016年开始实施。”如此看来,市场期待的IPO新政具体实施应该在明年。

在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首次明确了直接定价发行只针对网上投资者,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首发规模70%的可中止发行,并对老股转让发行等做了进一步细化约定。

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预缴款制度,将缓解市场打新资金的压力,弱化抽血效应,此前每每有新股发行,就会有巨额打新资金被冻结,抽血严重。而证监会也曾表示,取消资金申购是因为现行制度造成巨资冻结。以2015年6月初为例,25只新股冻结资金峰值5.69万亿元,如果配售后再缴款,仅需打新资金414亿元。

对于中小企业的新股发行,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改动。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发行效率,意见稿规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将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此前,券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都采用余额包销制度。虽然新股申购一直保持火热状态,但总有中签者忘记缴款,这也意味着券商要对这部分的无效申购负责。

修改后的新股发行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延续了此前的黑名单制度,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新股发行实施细则生变,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当属申购条件。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认购新股依然是按市值进行。投资者必须持有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发行的非限售流通A股市值1万元以上方可参与打新(按网上申购日两日前的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且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场的市值。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天的市值可以重复使用,如果当天有多只新股发行,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重复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而上交所单个申购单位则为1000股。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决定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的新股发行,剩余18家公司将分两批发行。这也意味着投资者认购IPO重启后前10家公司的新股仍需要先冻结打新资金再进行摇号。而有业内机构预计,上述10只新股共募资超过40亿元,顶格申购需要150万元以上,冻结资金或近1万亿元。

[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投资者 新股发行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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